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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珠宝店员工弄丢钻戒遭辞退 法官现场释法促调解

2021-01-14 17:5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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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到店清洗钻戒

店员清洗不慎

钻戒掉到了下水道

打捞未果,店员未予以赔偿

而后

珠宝店向其开具了辞退通知书

珠宝店这么做是否合法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简要案情

陈某入职于安溪某珠宝店,担任销售顾问一职,并与珠宝店签订了劳动合同。2019年1月1日,客户来珠宝店清洗钻石戒指,陈某将客户的钻戒拿至洗手间的洗手池清洗,由于清洗不慎,钻戒掉到了下水道,经过对下水道的查找和打捞均未能找回钻戒,珠宝店赔偿顾客相同款式戒指一枚(价格9800元)。店方认为系员工操作不慎存在过错且违反《员工制度》,以侵害店方利益和声誉为由,要求陈某赔偿店内损失。因陈某不同意承担全部损失,店方通过微信告知陈某被辞退。

2019年4月8日,陈某向安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认为:由于珠宝店未按劳动法律、法规和程序与陈某解除劳动关系,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需赔偿陈某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

现场调解

调解现场,承办法官围绕案件特点,从法律的角度向店方释明,店方作为用人单位应该制定各种预防损失发生、扩大的操作规程,并提供能够预防损失发生、扩大的工作设施供员工操作,但其提供的洗手池用于清洗钻戒不具有防止钻戒掉到下水道的防损功能;陈某在清洗钻戒的过程中虽操作不慎造成店方损失,但只是一般过失,不属重大过失。

因此,店方不能以员工违反《员工制度》造成店方重大损失为由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店方因陈某没有赔偿丢失钻戒的损失,而将陈某辞退,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陈某赔偿金。同时,法官为陈某分析利弊,告知其在工作中未尽到足够的谨慎注意义务,故其对顾客的损失应当承担部分责任。调解过程既摆事实又讲道理,推进双方互谅互让。

最后,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珠宝店自愿支付陈某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人民币17040元及仲案裁决书裁决的工资人民币9174元,合计人民币26214元;陈某自愿支付珠宝店因其丢失客户钻戒造成的损失人民币5000元;珠宝店履行上述付款责任。

法官说法

劳动者因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但如果劳动者只是一般的过失,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的赔偿金。

本案中,陈某店方在陈某存在一般过失的情况下,违法解除与陈某劳动关系,应当支付陈某赔偿金。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因此,本案中,陈某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确实存在过失造成用人单位损失,故其应为自己的过失承担部分责任。

法官提醒

当前正值毕业生实习求职时期,入职后角色将从学生转变为劳动者,如遇到像陈某这样被辞退的情况,该怎么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法官提醒,作为劳动者,应当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除了在日常工作中要提高自己的法律维权意识之外,一旦出现纠纷,劳动者可以主动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收集必要的证据,未雨绸缪,以防止自己因为证据问题而使正当利益受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素材来源:谢雅蓉、谢炳炼

原标题:《以案说法 | 珠宝店员工弄丢钻戒遭辞退 法官现场释法促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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