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抢前排!罗湖法院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来了!

2021-01-14 09:4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原创 罗法官微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收录于话题#罗湖法院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1个

开栏语:

近期,经罗湖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初评、审委会决议,2020年度罗湖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已正式公布。本次评选的案例包括民事、商事、刑事和执行在内的十个案例。

评选出的十个案例包括:卢某某诉深圳某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案;关某甲、关某乙等诉某旅行公司、黄某某生命权纠纷案;林某某与余某甲服务合同纠纷案;某投资公司诉某健康产业公司、某医疗服务公司合同纠纷案;梁某诉某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第三人某租赁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东莞某家具公司诉深圳某家具公司、武汉某家具制造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刘某甲等29人合同诈骗案;被告人卢再起等二十三人强迫交易案;被告人张某某、杨某某等人强迫交易案;刘某某、曾某与深圳某医院物权纠纷执行案。

这十大案例展示了罗湖法院在过去一年里,在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保护知识产权、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做出的努力。

今日起,罗湖法院将推出“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系列推文,与您分享好案例。

罗法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健康权纠纷案

——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认定

承办法官:陈莹颖(民一庭法官)

基本案情

原告卢某某在被告经营的汽车充电站给汽车充电时,被充电站的电线绊倒而受伤。原告受伤后,充电站的保安立即拨打120。原告随即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救治,共住院7天。出院诊断为左髌骨粉碎性骨折。出院医嘱为扶双拐保护患肢负轻重行走,注意营养补充,住院期间陪护每天壹人,骨折愈合后取内部固定等。经鉴定,原告构成十级伤残,取内固定物费用约人民币(币种下同)12000元,误工150日,营养120日,护理90日。原告认为,其在被告的经营场所正常消费而遭受人身损害,是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法院依法判令:1.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178183.80元(含医疗费12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0元、营养费1200元、护理费11010元、误工费40000元、残疾赔偿金97824.80元、司法鉴定费494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交通费5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裁判结果

罗湖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卢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原告卢某某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从“行业标准或普遍认知的生活经验”和“风险的自我防范”两个方面对 “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作出认定,即经营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与其管理与控制能力相适应,超出合理限度范围内产生的损害后果,应由受害人自担风险。本案涉及的充电站未违反该行业的建设标准,充电线的长度亦未违反有关规定, 并且根据充电站的性质设置了“有电危险”的提示。原告跨越电线因自身疏忽未能看到电线而被绊倒,不属于被告应当管理与控制的范围,亦超出其能力,如对被告课以超出其能力范围的义务将过于严苛,不利于构建合理公平的社会秩序。

长按二维码

查看案例全文

长按二维码

原标题:《抢前排!罗湖法院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来了!》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