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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色案例】都是"猪惹的祸"
买猪卖猪生口角
一言不合出拳脚
法官调解讲道理
握手言和识大体
“猪”是怎么惹祸的
2020年9月,陈某到王某家买猪,王某告诉陈某这一次准备出栏的猪是自家喂养庄稼准备自用的,不是饲料猪,所以价格要比市场价高一些,陈某还价过程中认为王某本身就是贩卖猪的生意人,不可能自己饲养庄稼猪,是在乱要价,于是出言辱骂王某,王某生气还口,两人动手撕打!陈某用拳头砸到王某的眼睛。随后陈某离开王家,几分钟后,王某的儿子小王回到家中看到父亲被欺负,于是找到路边买猪的陈某并殴打陈某,致陈某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案件发生后,双方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后经了解双方均有伤情,建议治疗后再予处置,双方出院后,在派出所调解,因分歧过大调解不成功。陈某遂将王某父子二人诉至曲靖沾益区人民法院花山中心法庭。诉讼中,王某提出反诉。
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双方都是附近村邻且同是生意人,以诉前调解的方式更利于双方矛盾化解,于是将案件委派给沾益区诉前调解委员会花山调解室予以调解。
“祸”是如何解决的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除了医疗损失外,均提出了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项目,同时提出数额较大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陈某认为小王在纠纷停止后又来伤害自己,应由小王承担全部责任。小王认为陈某是入户欺负父亲,本着孝道,打回去是人之常情,也是自我救济的手段,应由陈某负全责。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使得调解陷入僵局。
见状,法官主动介入案件调解,向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明确告知人身损害纠纷在审理过程中适用的法律规定、赔偿标准、责任划分。
经过法官和调解员的共同努力,让双方当事人明白各自都有过错,愿意调解处理,并听取调解员的建议,由王某父子赔偿陈某各项损失2000余元,并当场支付了赔偿款。
至此,“这头猪惹的祸”,终于妥善解决了。
END
文/图:肖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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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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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形色案例】都是"猪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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