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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中院陈富强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2021-01-15 11:4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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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83个单位“全国优秀法院”称号,授予97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追授2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授予198名同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其中,宁德中院民一庭副庭长陈富强被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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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富强,198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2009年参加工作,现任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他始终用纯真、忠厚、实干回馈着自身的职业,选择一心一意与案卷为伍,与平凡作伴,像一抹微亮的光,不断为审判事业增光添彩。曾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优秀法官称号,并荣立个人二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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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上漫漫援疆路

九月下旬的新疆,虽是初秋,却已冷风萧瑟。

抵达新疆那天,陈富强就迅速感受到气候、环境各方面的陌生。作为一个从小在和风细雨中长大的南方人,少许不适困扰着他,却没能阻碍他援疆的脚步。

“那时听说他报了名,大家都很吃惊,毕竟他家还有两个年幼的孩子。作为双职工家庭,孩子的衣食住行,哪一样都少不了父亲的照顾。”据陈富强的同事们回忆,2018年9月初,最高法院决定选派民商事员额法官前往南疆援助办案,他毫不犹豫站了出来,主动接受组织安排,被选派至喀什市人民法院工作。

这个决定让同事们讶异,不仅因为边塞艰苦,也因为他家庭的情况特殊。但他的这份果决和坚毅,正如这十几年来,他在民事审判一线埋头办案的日日夜夜一样,不曾有一丝怠慢。

在陈富强看来,每起看似微不足道的案件,都能折射法律的光芒,“即使我很渺小,但还是想成为一抹微光,努力照亮别人的方向”。

于是,他带着淳朴的初心和扎实的业务本领,一头扎进新疆这片热土,努力充实新疆法院的审判力量。在援疆过程中,他经常与周围同事积极探讨,主动分享个人审判经验及内地法院的先进做法,尽力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让经验在交流中提炼,让思想在碰撞中升华。

除了积极完成审判任务,陈富强还主动融入新疆工作大局,为当地维稳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随后,最高法院政治部发来表扬信,高度肯定了他的援疆工作表现,同时新疆高院也为其授予了“2018年度法院优秀援疆干部”荣誉称号。

俯下身子听民声

进入法院十多年,陈富强从一位毛头小子脱胎换骨,跻身成为审判业务骨干。

多年来,他始终任劳任怨,扎根于审判任务最繁重的民一庭。他审结的案件量多质高,历年主办案件数量均位居全院前列。2017年以来,他主办各类案件690件,参与合议案件千余件,承办案件质效较高。其中2017年其审结案件数居全院第一,并多次在“决胜全年执法办案”活动中获评“办案标兵”。

数据是冰冷的,他的为民情怀却是火热的,努力给当事人带来一点温暖。

提起他,蕉城区八都镇的郑老伯至今感激万分。当时他带着满腹冤屈来到宁德中院,起诉时任村主任黄某骗取征地款一案,称自己被黄某骗取了签署落款时间为同日的两份金额相同的领款单,却只领到一份征地款3万元,另外一份自留地转让补偿款3万元却被黄某侵吞。到处信访无果后,郑老伯唯有向法院求助。

在主办该案二审期间,郑老伯满腹冤屈、老泪纵横的情景深深触动了陈富强。

他不拘泥于证据本身,而是综合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通过认真庭审、仔细调查、细心发问,发现黄某在关于是否真实支付过两笔款项的关键事实上,一、二审陈述前后矛盾且无法自圆其说,从而认定黄某主张的以现金交付征地款的事实仍属真伪不明,改判黄某应返还郑老伯被其冒领的款项,最终还了郑老伯一个公道。

“没有陈法官,我哪能拿回自己的养老钱呢?本想向他当面道谢的,他却一直拒绝。后来我就在法院公告栏张贴了一封感谢信,感谢热心的陈法官,也感谢咱们的法院!”郑老伯说着竖起了拇指。

面对这份赞誉,陈富强腼腆一笑。在他看来,民事案件不论大小,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合法权益,“办好案件不仅要有扎实的法律功底,更要有一颗真心为民办事的心”。

孜孜不倦解难题

“他是个办案能手,韧性很强,无论面对什么样的挑战,都没有畏难情绪,总能推着自己迎难而上。”提起陈富强,宁德中院民四庭庭长余梓安这般评价。

陈富强所办理的案件中,不少涉及群体性商品房买卖、涉军、医患纠纷等敏感性案件,压力不小,但他始终绷紧“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根弦,坚持依法审判,实现案件审理效果的最大化。

在主办福安“八一商城”、武警宁德支队等全面停止有偿服务重大案件中,他付出了许多不为人知的心血。特别是“八一商城”,在军改前为福安最大的综合商贸市场,涉诉者众多。他利用案涉群众聚集旁听、调查取证等时机,积极作好说法释理,对群众提出的司法诉求予以充分保障,促使该案进展迅速平稳,为当地如期完成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宁德法院该项工作得到了军区领导高度认可和赞赏,并在2017年11月全军停偿工作推进会上受到表扬。

而在化解宁德市蕉城区三屿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的过程中,他的审理也赢得了多方称颂。

该纠纷涉及少数民族、外嫁女等特殊群体之间的矛盾,如同一颗“烫手山芋”,不易接手。但他耐下性子,认真分析案情,发现在该案中三屿村两委制定的征地补偿分配方案并不合理,对原少数民族自然村的村民及外嫁妇女不予分配补偿款,侵害了少数民族和妇女的合法权益,必须加以更正。

他经过多番努力,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也为市、区重点项目稳步推进提供了司法保障。

对于这些功劳,陈富强却看得很淡,他说:“这没什么,我做的只是一个普通法官应该做的。”

“也许我是一道微光,却想要给你灿烂的光芒”,这句歌词道出了陈富强的庄严承诺。十多年的审判生涯,他正如一抹微光,静静发出光亮,努力照进老百姓的心坎。

让我们一起

为他点赞!

原标题:《宁德中院陈富强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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