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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下安全我来护】“小井盖”背后的检察“大情怀”
编者按: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窨井盖治理问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发高检建〔2020〕1号(总第4号)检察建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和陈勇检察长高度重视,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严厉打击涉窨井盖犯罪。全省检察机关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切实维护百姓“脚下安全”和社会稳定。
向区行政执法局送达检察建议
“小切口”体现大格局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 枣庄市薛城区检察院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切实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以维护人民群众“脚下安全”的小切口,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01
检察联动,全面排查摸底
检察官对窨井盖进行排查
为了解枣庄市薛城区窨井盖存在的问题现状,深入开展窨井盖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由第一检察部干警对城区、镇街的主要街道以及部分校园的窨井盖进行全面排查。经过实地察看,检察机关发现窨井盖存在不同程度的老化、破损、变形、塌陷等现象,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这也暴露出当前窨井施工、管理、养护方面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02
部门协同,凝聚治理合力
查看破损情况
为推动区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有效落实管理责任,枣庄市薛城区检察院与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召开了一次圆桌会议。会上,检察官详细解读了最高检制发的“四号检察建议”及《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介绍了开展窨井盖治理的时代背景和现实意义,并对调研中发现辖区内存在的窨井盖日常管理、修缮等问题进行了通报,建议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窨井盖的管理。同时,双方就厘清窨井盖的权责问题以及常态化维护治理工作进行交流,并就下一步加强沟通协作,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共同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达成共识。
03
整改到位,治理成效显著
学校前的窨井盖损坏缺失
在检察机关的积极推动下,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措施得力,辖区窨井盖得到了很好的整改治理。日常运行养护得到了加强,健全日常巡检维修制度,每日巡查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设立警示标志实施维修和更换,确保处于良好状态。同时,对发现的偷盗、破坏井盖的行为及时报警处理;管理养护作业得到规范,截至目前,城区雨水井维修更换845个,检查井维修更换837个,增设井盖防坠落保护装置220个。井盖资源的数字化城管理得到推进,依托数字化平台及时发现、处置井盖问题和隐患,进一步提高了井盖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04
加强宣传,防未病治未然
对问题窨井盖进行修复
在坚持治末端的同时,薛城区检察院结合全区工作大局,立足重前端、防未病、治未然,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贡献检察力量。组织党员干警深入社区镇街,加大“四号检察建议”宣传力度,依托党员“双报到”活动和志愿者力量,调动群众积极性,以点带面,分片区对窨井盖安全隐患进行摸排巡查,营造出窨井盖治理的社会协同、公众参与良好氛围,从“脚下”开始推动文明城市建设。
窨井盖修复后
群众脚下的“小井盖”,是检察机关眼里的“大民生”。在下一步工作中,薛城区检察院将继续以“公益”为核心,从小处着眼、大处着手,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中精耕细作,下苦功夫,为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贡献检察智慧。
来源丨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
文图丨孙璇、班云跃
统筹丨王蓉蓉
编辑丨李婧一
审核丨郭柏松、刘璠
原标题:《【脚下安全我来护】“小井盖”背后的检察“大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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