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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沈阳这两位法官分获“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2021-01-15 14:2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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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前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上,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对“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办案标兵”表彰的决定。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杨松、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贾宏斌分别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受到表彰的两位法官,是全市法院系统涌现的杰出代表,他们的先进事迹彰显了全市法院和广大干警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信念坚定司法为民的精神风貌,催人奋进。

本期微信,在向两位获奖法官表示祝贺的同时,让我们一同走近他们身边,近距离感受“优秀”和“标兵”的风采!

不忘法官初心 牢记为民使命

——记全国优秀法官、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杨松

人物简介:

杨松,女,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先后被评为辽宁省雷锋式政法干警、全省法院优秀共产党员、沈阳市优秀共产党员、辽宁省优秀法官、沈阳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沈阳市法院系统十佳法官、辽宁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两次荣记个人二等功,六次荣记个人三等功。2016年,她所带领的刑事审判庭荣记辽宁省法院集体二等功。

个人事迹:

提起杨松,熟悉的她的同事们都会评价说“政治坚定、作风严谨、业绩突出、为人质朴。”从事审判工作26年,基层人民法官特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杨松始终牢记在心。无论是在基层人民法庭还是在刑事审判台前,她珍惜职业荣誉、坚守良知责任、习惯平凡清淡,用自己口中的“平凡”书写着一名基层人民法官在群众心中的“不平凡”。

她宽严相济,将使命责任时刻抗在肩上。面对顽固的犯罪分子,杨松无畏利诱和威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面对那些失足的孩子,她以法官的天职和女性的善良,耐心地帮助每个失足少年转变已扭曲的人生观,让他们重新做人。为使广大学生深刻认识到网络在给人们带来了便捷的生活和海量的知识的同时,提升鉴别力加强自我保护,杨松把法庭搬到了校园,为300多名在校大学生上了一堂鲜活的法治教育课;在审理辖区某大学校园内发生的多次盗窃学生物品的案件后,及时针对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提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学校完善管理措施,还校园、学生平安的环境,确保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她勇于担当,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践行初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杨松带领全庭同志深挖彻查“保护伞”,广泛宣讲发动,核查财产线索。今年2月份,她在受理案件后90小时内成功审理我省首例涉疫情犯罪“口罩”案的当天,即接到10.17谭某某涉黑案件的主审任务。四个多月的时间,她查阅公安卷宗84册,形成法院审理卷宗10册,核查房产、车辆、名表、银行存款、保险保单等价值3100余万元财产线索。为确保羁押于三地的14名被告人顺利提押,她数次与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协调形成工作方案。三次组织召开庭前会议,使庭审在10个小时内高效完成。

她审慎细致,坚持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无论案件大小,卷宗材料一页一页地仔细看,证据一个一个地认真审查,严格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努力使所办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适当。2013年起其所审理的刑事案件连续七年正确裁判率100%,刑庭连续四年正确裁判率100%。

她以心换心,赢得了群众的尊重与认可。2008年杨松由辽中县法院调入沈阳开发区法院大潘人民法庭工作。与当地百姓四年的朝夕相处、真诚相待,在她离开法庭回院工作后,还有老乡专程到法院来看看她,拉着她的手拉拉家常。

不忘法官初心,牢记为民使命。这就是杨松,常年如一日兢兢业业、勤勤恳恳,用自己的朴实以及对审判事业的执著追求,努力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践行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

勤于钻研精审判 笔耕不辍著华章

——记全国办案标兵、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贾宏斌

人物简介:

贾宏斌,男,1978年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现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先后被评为沈阳市法院系统“学习标兵”、沈阳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辽宁省青年岗位能手、沈阳市青年岗位能手暨沈阳市十大杰出青年法官、沈阳市法院系统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一次荣记个人二等功,七次荣记个人三等功。2019年带领的审判团队被评为市法院优秀审判团队。

个人事迹:

贾宏斌具有坚定的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自觉站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高度来认识把握和精心审理每一件经手案件,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法学理论研究创作的指导思想。他热爱审判事业,恪尽职守,刻苦勤奋,善于钻研,是学习型、专家型法官代表。

勤于钻研,精于办案。贾宏斌民事法律专业功底深厚,房地产审判业务能力精湛,多年来,勇挑重担,带头审理案件事实复杂、法律适用疑难案件,牵头审理多起群体性纠纷案件,起草、撰写或修改系列案件的裁判文书,发挥了业务模范带头作用。付某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车位租赁纠纷案件中,针对在解释论上无法形成统一观点的情况下,探寻出一条解决问题的思路和路径。该案例获全国法院系统2018年度优秀案例评选三等奖,并入选《人民法院案例选》;在寇某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某公积金中心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中,运用类推适用的法律漏洞填补方法,划定解除权行使的边界,该案例刊载于《人民司法•案例》2018年第14期;郭某某与某公共设施管理公司地下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案中,探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正确区分租赁协议与转让协议的差别,界定转让权利的范畴,促进裁判结论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该案例获全国法院系统2019年度优秀案例评选优秀奖。2017-2019年,个人结案累计880件,带领团队连续三年结案总数超过1000件,结案数均位居全庭前列。

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疫情期间在全院率先采用通过互联网庭审云平台远程视频方式开展庭审,案件当事人直言:“感谢法院组织的远程视频庭审,在疫情防控时期,使我们亲身享受到了人民法院信息化改革带来的红利。”该事迹被辽宁法制报、辽宁长安网刊发。截止2020年7月份,贾宏斌通过互联网平台审理案件80余件。组织调研小组起草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地产纠纷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充分发挥了疫情期间对下指导职能。组织参与开展“走商(协)会、进企业,提供法律保障,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活动,在与沈阳市房地产业协会调研普法座谈中,就民法典颁布后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因受疫情影响房地产领域出现的多种纠纷等特殊问题,为企业如何依法有序经营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解决方案和法律依据,受到市房地产业协会会员企业的高度认可和赞扬。

笔耕不辍,著书撰文。作为一名法学博士法官,在办案同时,他长期坚持不懈地理论业务学习。2019年1月31日出版的《人民法院报》第05版理论周刊,整版全文刊发了其撰写的理论文章《法律与经济发展理论在新时代中国的司法表达——以人民法院在全面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职能定位为视角》;法学专著《我国地下空间利用权制度构建》,经人民法院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在国家级核心法学期刊《社会科学辑刊》《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等高校核心期刊发表文章20余篇,《替代抑或协调——以解决责令退赔不能时财产受害人的权益保护问题为焦点》等30余篇文章在国家级、省、市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奖;主审并编写的《李某诉某房地产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案》等4则案例连续在全国法院系统年度优秀案例评选中获奖。2017-2020年,连续四年在沈阳两级法院房地产审判法官续职培训中作授课讲解,耐心对同事以及基层法院提出的审判业务问题,及时给予答复和讲解,充分发挥出一名专家型法官的模范作用。

原标题:《优秀!沈阳这两位法官分获“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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