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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虎专题丨【2020年浈江检察十大精品案件之八】“醉驾王”落网记

2021-01-15 17:2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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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虎专题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酒后仍驾车,亲人两行泪!

“醉驾王”落网记

——何某危险驾驶案

案情介绍

一、连喝三场,已是酩酊大醉

“老板,来两支啤酒,大瓶装的!”何某在宵夜档坐下来后,豪气地大喊了一声。

“你要开车,还是别喝了吧?”小杜劝阻说。

“老朋友,你还不知道我的酒量吗?没事的。”何某说。

2019年8月15日21时许,26岁的何某和朋友小杜相约在韶关市浈江区南郊三公里吃宵夜。这些年何某在韶关市区开了一间电脑维修店,生意不错。2018年,何某又搬到广州再开了一间电脑维修店,他一直忙于打理生意,和小杜许久未聚了。这次回到韶关,何某就约了小杜,坐在浈江河边,吹吹河风,喝点小酒。

聊了一个多小时,意犹未尽的何某依然觉得不够过瘾,提出:“咱们到市区的V酒吧坐坐,你再约几个朋友过来聊聊天。”

小杜打电话约了小李。然后,何某就开着他的小轿车搭上小杜赶往V酒吧。

何某和小杜、小李等四人在酒吧里坐定,又点了三打罐装啤酒,合计36罐,四人推杯换盏,开怀畅饮起来。

午夜时分,他们摇摇晃晃地离开V酒吧,准备转场去E酒吧。小杜劝何某不要开车了,何某根本不听。最后还是何某开车,搭上三人一直驶向E酒吧。

在E酒吧里,四人点了两打啤酒,合计24瓶;又点了一两瓶红酒,混在一起喝。

何某兴致高涨,毫不退缩,反正是举杯就来,来者不拒,最后自己也记不清到底喝了多少杯多少瓶,反正是意识模糊,酩酊大醉了。

二、醉眼迷蒙,敢问路在何方

凌晨4点,四人踉踉跄跄地离开E酒吧,小杜和其他两人打车走了,只剩下何某一人站在路边。

凉风一吹,何某有点清醒了,他回头想找自己的同伴,却发现他们都已经离开。

何某准备回市区的住所,他觉得自己还算清醒,还能开车,没有必要请代驾。

何某坐上了驾驶位,努力地想了想回家的线路,好像没错,于是他发动汽车,直接挂了三档,沿着工业西路往市区驶去。

下了武江桥,何某一个左转,汽车进入了园前西路。走了一段,何某觉得自己可能走错路了,应该去解放路的,怎么绕到这里来了?——右转,去解放路!

这时候,已被酒精冲昏头脑,意识模糊的何某操作失误,竟将小轿车左侧车头直接撞向道路中央匝道上的铁护栏!

由于冲撞的力度太大,18米长的铁护栏被撞翻倒地后,又翻过来剐蹭到了小轿车,小轿车的左侧后轮连同轮毂硬生生地从车轴上被“拔”了出来,轮胎飞出了好几米远。

何某慌忙下车观察,只见一片狼藉,一大段铁护栏弯曲倒地,而自己的小轿车也变成了“三轮车”!

(图为肇事后的小轿车)

三、畏罪狂飙,险闯弥天大祸

看到现场的惨状,何某酒醒大半,十分恐慌,他知道酒后驾车难逃刑责,但是又心存侥幸,觉得天色未亮,四周旁人较少,或许自己能顺利逃脱。

何某赶紧上车,再次发动,慌了神的他疯狂地驾驶着这辆“三轮车”沿着解放路,从北向南逃离了事故现场。

逃逸过程中,由于左侧后轮缺失,轿车底盘的金属车轴直接在水泥路面上摩擦剐蹭,刮出了几道深深的划痕,产生出了刺耳噪音及耀眼火花!

这辆“三轮车”在曲江桥底转弯,经过华美达酒店门前,一直开到了风度南路步行街口,在“陆羽茶庄”门前停了下来。何某喝了那么多酒,又整晚未睡,加上刚才一阵紧张慌乱,此刻自以为成功脱逃,顿时酒劲上涌,睡意来袭,他直接就趴在方向盘上睡着了。

从车祸现场到步行街口,长约1.5公里,正是韶关市区最繁忙的主干道解放路,通常都是车水马龙之地,不过好在此时是凌晨5点,车辆较少,没有行人。倘若再晚一点,赶上晨运的人群或是上学的学生,后果则不堪设想!

四、触目惊心,罕见“醉驾之王”

半小时后,接到群众报案的交警赶到了现场,他们发现现场遗留有一个汽车轮胎,地面还有明显的划痕。交警沿着划痕一路追寻,很快就在“陆羽茶庄”门前发现了那辆缺少左侧后轮的“三轮车”,而驾驶员何某,还在车上呼呼大睡。

交警叫醒了何某,何某摇下了车窗,浓烈的酒味扑面而来。

交警带何某去了医院,对其进行抽取血样。经过广东法正司法鉴定所对何某进行血液乙醇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443.91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公安机关随即对何某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强制措施。

五、审查起诉,实现认罪认罚

2020年1月2日,何某涉嫌危险驾驶案被移送到浈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已经办理过数十宗危险驾驶(醉驾)案件,通常,犯罪嫌疑人的血液乙醇含量也就是100-200 mg/100ml,超过200 mg/100ml的,已属少见。

而何某的血液乙醚含量,达到了443.91mg/100ml,数量之高,让人瞠目结舌,夸张一点说,何某当时血管里流淌的半是鲜血半是酒,他也“当之无愧”地成为了韶关市区的“醉驾王”。

检察官提审何某,向他耐心细致地说明酒驾的危害和法律的规定,告诉他:“醉酒驾驶已经错了,本应当立即报警自首,而你却在交通肇事后又逃逸,更是错上加错。”

何某听了,低下头去,连声叹气,一方面他非常懊悔自己当时的醉驾行为,另一方面他又庆幸那次醉驾只是财物损毁,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听了检察官讲解法律,何某表示认罪认罚,今后绝不再犯。

2020年3月19日,浈江区人民检察院对何某危险驾驶案依法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何某因悔罪态度较好,对自己所犯罪行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了公私财物的损失,被浈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检察官说法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阀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饮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介于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2011年5月,“醉驾”入刑。但是,“醉驾”案件不降反升,目前,危险驾驶罪(醉驾)已经超过盗窃罪,成为了刑事追诉第一大犯罪。2020年,浈江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危险驾驶罪62件63人,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据科学研究,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都会降低,驾驶人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事故一触即发,后果无法预估,有人因此失去工作,失去自由,甚至失去生命。真是一次酒驾终生后悔!

在此,浈江检察再次提醒广大司机朋友: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酒后仍驾车,亲人两行泪!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2009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指导意见及相关典型案例的通知》(法发﹝2009﹞47号)

刑法规定,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如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文章来源:浈江检察

原标题:《小虎专题丨【2020年浈江检察十大精品案件之八】“醉驾王”落网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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