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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动态】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网络谣言的通告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为更好的落实阜平县应对新冠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疫情防控精神,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规范信息发布秩序,净化网络空间,县委网信办联合县公安局特通告如下:
一、仔细甄别。全县广大网民要提高对网络信息的甄别能力,不得转发、传播和扩散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不得传播非权威来源的音视频和文字信息,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严防诈骗电话冒充防疫人员套取个人信息。
二、抵制谣言。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发现微信群、朋友圈、微博、抖音等平台传播的没有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视频、音频文字等信息,要主动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三、相信权威。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对已转发的来源不明、地域不明,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无法删除的要及时举报、辟谣,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四、主体负责。全县各类网站、各类新媒体平台和自媒体平台的运营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网络管理法律法规,严格审查信息来源与发布内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行业监管职责。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的虚假信息或谣言、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严肃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群主)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保护隐私。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
六、正面传播。鼓励广大网民积极传播正能量信息,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认识疫情,树立信心,做好自我防护,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在此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信息传播有法有规可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底线,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不实和有害信息。
阜平县委网信办:0312-7220183
举报邮箱:wxb7220183@163.com
阜平县公安局:110
阜平县委网信办
阜平县公安局
2021年1月15日
来 源 | 阜平县委网信办
编 辑 | 王慧荣
初 审 | 魏海霞
终 审 | 郑玉丽
主办单位 | 中共阜平县委网信办
原标题:《【网信动态】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网络谣言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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