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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 带头落实不聚餐 不聚集疫情防控要求的通知

2021-01-15 20: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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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落实不聚餐 不聚集疫情防控要求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加强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当前复杂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要求,经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就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村干部带头全面落实不聚餐、不聚集疫情防控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村干部要以身作则,坚决落实不聚餐、不聚集疫情防控要求;要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引导家庭成员、亲朋好友、邻里乡亲不参加各类宴请,自觉维护安全良好的防控秩序。不得组织与他人聚餐和家庭聚餐;不得参与他人组织的聚餐及其他各类聚集性活动;不得违规操办婚丧喜宴、寿宴、生日宴等宴请活动。

二、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以及下属单位、企业和学校的食堂不得组织内部聚餐;全县范围内的酒店业、餐饮业不得承接各类聚集性餐饮活动(包括婚丧喜宴、寿宴、生日宴、企业年会、联欢宴会等)。

三、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机构等法人单位以及各乡镇、村(社区)要坚决落实部门责任、属地责任,加强对违规聚集、聚会、聚餐等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本乡镇、本单位人员的宣传引导、学习教育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坚决杜绝疫情期间举办聚餐等各类聚集性活动。市场监管、工信(商务)、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大对酒店业、餐饮业的行业监管力度,迅速开展专项督查。

四、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决服从县委、县政府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将严肃追责问责;对于拒不履行、不服从防控管理举措,对疫情防控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357—6222188

洪洞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总调度室

2021年1月14日

原标题:《关于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 带头落实不聚餐 不聚集疫情防控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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