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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2021年2月3日举行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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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台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彭大荣列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黄淑质、蔡红珍、郑大有、黄沃旋、吴东文、陈迺章参加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邝世铭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举行台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台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人员的决定。台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2月3日至4日在台城举行,2月2日将举行预备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谢少谋辞去台山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决定任命郑劲龙为台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个别江门市人大代表辞职事项,补选郑劲龙为江门市十五届人大代表。
台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举行台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月15日台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台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台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2月3日至4日在台城举行。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一、听取和审议台山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及2021年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报告;二、审查和批准台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三、审查和批准台山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四、审查台山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1年预算草案,批准台山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1年市财政预算;五、听取和审议台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台山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七、听取和审议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八、票决台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民生实事项目;九、选举;十、其他。
台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台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2021年1月15日台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是台山市十五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台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一、市四套班子部分成员及有关领导;
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领导;
三、市直有关单位领导;
四、中央、省、江门驻我市有关单位领导;
五、各镇(街)有关领导;
六、全国十三届人大代表;
七、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代表;
八、江门市十五届人大代表;
九、出席市政协十三届六次会议的政协委员。
来源:台山发布、台山融媒(记者:黄中元 陈舜杰 摄影:曾浩年)
原标题:《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2021年2月3日举行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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