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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通报】两人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被处罚

2021-01-15 18:4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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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古田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有个别境外返古人员违反《古田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古卫指【2020】37号)》规定,对构成违反紧急状态下命令、决定的行为人何某静、谢某建予以行政处罚,情况通报如下:

案例一

2021年1月13日,城东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及时查处一起涉疫案件。违法行为人何某静于2020年12月24日回国后在云南集中隔离观察14天后返回古田。在古田县城东街道某小区居家隔离期间,于1月11日未经同意私自外出,其行为违反了《古田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目前,何某静因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1年1月14日,城西派出查处一起涉疫案件。违法行为人谢某建于2020年12月20日从国外回国,在云南省集中隔离观察14天后于2021年1月7日返回古田,根据“古卫指【2020】37号”文件规定,需居家隔离7天,不得外出,但是谢某建却于2021年1月11日、12日未经许可私自外出。目前,谢某建因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古田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古卫指【2020】37号,以下简称《通知》)于2020年11月18日发布。《通知》明确指出,对所有从境外入古人员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隔离措施。对未按规定隔离的境外入古人员,古田警方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对故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及谎报瞒报病情,或拒不配合相关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新冠肺炎传播或有传播危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古田公安

原标题:《【警情通报】两人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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