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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法丨拍案惊奇】第四十五期 法网恢恢,公司高层伙同他人伪造19本高校毕业证书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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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
公司部分人员因学历问题难上岗,公司高层出歪招,先后为19人办理假高校毕业证,最终身陷囹圄!近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就该起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因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张某系某国有企业的副总工程师, 2017年10月至2019年8月期间,因公司部分员工学历水平低难以上岗,其便通过微信与邓某联系,经过协商,由张某提供需要办理伪造的高等院校毕业证书样本及需要办理人员的信息,由邓某制作伪造的高等院校毕业证书,每本证书收取费用200元。随后,两人通过此方式先后分五次给张某单位同事束某某等19人共计办理了19本伪造的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共计收取3 800元,张某将其中的3 400元支付给邓某,其本人获利400元。
后,湖南省双峰县公安局在办理邓某等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一案中,通过查扣的快递运单回执,发现其中一张回执收件人为张某,遂案发。2019年10月7日,公安民警根据上述推送的线索,将张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为牟取不法利益,伙同他人私自刻制、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用于制作伪造的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为保护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维护社会管理秩序,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法律不容践踏,总想着投机取巧终究逃不过恢恢法网,不论出于什么动机,终究不应触碰法律底线!
素材提供丨刑事审判庭
素材编辑丨张雅茹
编辑丨 陈辉
核稿丨 关峰
审稿丨 李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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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沙法丨拍案惊奇】第四十五期 法网恢恢,公司高层伙同他人伪造19本高校毕业证书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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