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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1号、2号!福州法院入围十大改革创新举措,需要您的支持!

2021-01-15 20:3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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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外!号外!号外!

2020年度福建法院

“十大司法亮点工作”

&

“十大改革创新举措”

评 选 开 始 啦!

即日起至1月18日

司法亮点工作&改革创新举措

哪家强?

由你来定!

2020年,福建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统筹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入推进“七大体系七大工程七大行动七大中心”建设,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成效显著、亮点纷呈,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为系统回顾和全面展示2020年福建法院司法亮点工作和改革创新举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光明网联合开展“2020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司法亮点工作’和‘十大改革创新举措’”评选活动。社会公众可以于2021年1月13日至1月18日登陆光明网或关注“福建高院”官方微信参与投票。投票结束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光明网将根据投票情况和专家意见评出最终结果并予以公布。

过去的一年

福建法院

可谓成绩斐然,看点多多

分别有15个司法亮点工作

21个改革创新举措

入围此次评选活动

快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十大司法亮点工作”候选名单

诉非联动中心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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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非联动中心建立健全“非诉解纷挺前、司法协同保障”的诉非联动机制,实现诉非联动资源聚合、力量融合、功能整合、手段综合,促进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诉非联动中心瞄准“一门进、一网通、一码清、一次办、一地解”目标,提升“一站”核心集成,创新嵌入式、主导式、云联式“三式”建设路径,完善地域化+项目化、标准化+专业化、中心化+平台化的“六化”运行机制,实现源头“联动防讼”、诉前“联治减讼”、诉中“联调化讼”、诉后“联合息讼”的“四联”常态长效,将其打造成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平台”、多方联动融合的“重要枢纽”、预防化解纠纷的“重要阵地”、推进数助治理的“重要窗口”。全省三级法院全部建成诉非联动中心,实现省市县乡村全覆盖的一体化发展格局。中心成立以来新收诉源案件数、万人成讼率同比均明显下降。

深化诉源治理减量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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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诉源治理减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建设主体多元、方式多元、途径多元、程序多元的多元调解网络,推动矛盾化解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延伸,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一是全方位凝聚解纷合力。省法院与26家部门、行业建立诉调对接关系,全省共聘请1531个特邀调解组织、4035名特邀调解员,设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调解工作室73个,并有2857名值班律师、公证员、网格员入驻。主动融入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全省共设立765个法官工作室、1762个巡回审判点,推广“法官说法、乡贤说理、百姓说事”模式,大力开展“无讼”建设。二是全流程推进源头治理。健全“非诉解纷挺前、司法协同保障”的联动机制,深化无讼夯基、化讼解纷、息讼止争“三大工程”和密织网格、释明引领等“十二项行动”,把工作的着眼点更多的放在前置防线、前瞻治理、前端预防、前期处置上,将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全角度强化考评作用。充分发挥综治考评和法官绩效考评“两个指挥棒”作用,将诉源治理等工作分别纳入全省平安综治考核和法官绩效考核范围。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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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五商原则”,落实“五个保护”要求,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心,出台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24项工作举措,推行“省内执行案件无需提供裁判生效证明,诉讼费缴退无需来院办理,上诉、申请再审无需提供原审文书”三项承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我省营商环境“执行合同”“办理破产”评估指标持续提升,厦门市被《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评为“执行合同”指标标杆城市。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稳妥处理涉中国银行“原油宝”案件,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入选“中国改革2020年度50典型案例”。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助力弘扬企业家精神。设立厦门破产法庭,建立简易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全国首创特殊管理人名单。率先出台“执破直通”机制,有效解决了执行和破产程序衔接不畅,“执破”脱节,联而不通等瓶颈问题。

集约化送达服务助力高效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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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与中国邮政集团福建省分公司共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在全省范围开展司法集约送达服务合作,福建省成为全国首个由国家邮政企业提供全省法院司法送达辅助事务集约化综合服务的省份。2020年4月,福建法院集约送达中心正式启用,集中办理全省法院送达等事务。一是送达方式全覆盖。实现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等所有法定送达方式的社会化外包服务。二是送达工作集约化。统一规范集约送达服务体系和标准,实现送达任务、电子送达、协查找号、文书打印等集约办理。三是送达中心组织化。以省法院为中心,搭建“1+N”司法送达服务体系,形成“省集约送达中心+市、区、县送达分中心”的组织架构。四是送达服务标准化。通过邮政规范化寄递服务,形成“统筹安排、分类管理、统一规范、精准送达、全程留痕、可视监督、溯源追控、一键呈现”的集约送达服务标准。集约送达实施后,件均耗时不超过48小时,送达成功率达95%以上,综合送达成本降低22%—30%。

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常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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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扣三年为期总目标,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在思想上“绷紧弦”,在行动上“拉满弓”,统筹扫黑除恶与疫情防控、当前任务与长效常治、重点攻坚与全面清结、改革创新与推广运用、打伞破网与治院管队,为“中国之治”贡献福建司法智慧。福建高院连续两年获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强化责任担当。将专项斗争作为“一把手”工程,挂图作战,聚力攻坚,确保“六清”。宁德、南平审结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毛仁春、周连友等人涉黑案,福州、泉州法院分别审结魏守斌、陈仙洪等重大“套路贷”涉黑案。推进机制创新。加强涉黑恶案件法律政策调查研究,聘请专家咨询委员会,提升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认罪认罚从宽、庭审重点攻坚”、涉黑恶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等“福建经验”在全国推广。着力“打财断血”。出台指导意见,细化证据指引,开展“打财断血利刃行动”,深挖利益链条,依法精准打击,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持续深挖整治。建立健全依法严惩、督查指导、线索移送、司法建议、宣传发动等10项长效机制,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海上刑事案件执法司法程序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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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走私案件多发态势,福建高院坚决按照中央决策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会同省检察院、福建海警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关于加强查办海上刑事案件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纪要》,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加强对下监督指导,强化打击合力,切实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海上权益和海上秩序,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规范和加强减刑假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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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牵头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制定出台《福建省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经过近两年的试行后正式下发全省执行,进一步规范我省减刑、假释工作,严格依法、公正、规范、有序地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一是认真贯彻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刑罚政策,严格把握“确有悔改表现”这一减刑、假释的法定条件,从报请、公示、公开审理到文书上网,从“程序审理”到“实体审理”,通过减刑假释智能办案平台全程留痕,坚持源头管控,检察机关全程同步监督。二是规定突出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三类犯罪”和涉恶势力性质犯罪的罪犯从严把握。从制度上杜绝人民群众反映的“有钱人”“有权人”特权减刑、假释问题。三是将罪犯对财产刑的履行情况作为减刑、假释的重要条件,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的,不予减刑、假释或根据履行财产刑的比例严格扣减幅度。对“三类犯罪”和涉恶势力性质犯罪的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其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最高法院向全国多省高院推广该举措。

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36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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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于2020年3月发布《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更好服务保障创新创业创造的意见》,针对优化管辖布局、破解维权“举证难”、扭转维权“周期长”、克服维权“成本高”、解决维权“赔偿低”、完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协调保护、健全技术事实调查认定体系、提升审判便利智能化、延伸审判职能、促进闽台交流、提升国际影响力、队伍建设等十二个方面,出台36条具体的实施项目和具体措施,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切实解决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问题,打造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福建优选地”,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福建加速度”,办好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福建精品案”,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环境,为福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全省法院围绕《意见》细化分工抓落实,充分发挥福州、厦门两个知识产权法庭的头雁效应,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建设,努力构建全面保护和重点突出的大保护工作格局。

全国首创“执破直通”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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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世界银行关于营商环境评估中“办理破产”的重要指标,在全国法院首创执行转破产直通工作机制,出台《关于执行转破产直通的若干规定》,有力助推市场出清、破解“执行难”、优化营商环境。“执破直通”机制着力打通执行与破产程序的衔接堵点,以“执破”团队为核心,以执行破产协同办案为手段,有效解决执行和破产程序衔接不畅,“执破”脱节,联而不通等瓶颈问题。在移送审查阶段,由执行人员与破产法官共同把关“会诊”,将预审查、受理审查工作的端口前移;在案件审理环节,充分发挥执行法官了解破产企业经营及财产处置状况的优势,提升破产程序中企业财产查控处置效率;在执行阶段对已完成的评估、审计、拍卖等执行成果,在有效期内可与破产程序共享,避免“重复作业”。“执破直通”机制在全省推开以来,各地法院移送破产审查163件,化解执行积案2233件,每件破产案件平均化解执行积案14件,化解债务将近30亿元。

被执行人信用激励惩戒

“红白黑”名单分级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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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善意文明理念,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福建高院制定出台《关于推行被执行人信用激励惩戒“红白黑”名单分级分类管理的规定(试行)》。《规定》坚持合法、善意、比例原则,提出“红白黑”名单分级分类管理,三种名单分别对应自动履行正向激励、积极履行善意文明、严重失信从严惩戒。全省法院根据被执行人的履行意愿和能力,有针对性地采取执行策略和措施,将自动履行、积极履行的被执行人分别纳入“红名单”、“白名单”,给予正向激励或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将严重失信的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依法穷尽强制执行措施,探索建立执行力度拿捏更加精准、执行措施选择更加精细、执行资源投入更加科学、多元利益保护更加平衡的执行新模式,着力克服传统执行模式的弊端和扭转信用惩戒措施过度使用的趋势,推动我省法院执行工作进入良性发展轨道。

全国首个涉台司法服务网和

手机APP助推闽台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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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运行全国首个涉台司法领域专门面向台湾同胞的司法服务网和涉台司法APP,包含新闻动态、诉讼服务、司法公开、法律政策、案例参阅、查明平台六大板块,汇聚诉讼须知、诉讼流程、跨域服务、网上立案、案件查询、网上预约、审判流程、庭审直播、文书检索、执行信息等26项功能,打造“一网贯通”“一键查询”“一站到位”的涉台司法智慧诉讼服务新模式,为台湾同胞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精准优质的司法服务。此外,还建设涉台司法交流研究中心,搭建人才智库,落实司法惠台59条措施,打造涉台案件“绿色通道”,发布全国首份涉台海事审判白皮书,建立台湾地区有关规定查明平台,设立60个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成功举办2020年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厦门中院、平潭法院分别开展首场“台青创新创业法律讲堂”活动、首期台湾学生实习实训。

拓展“闽法问道”平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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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升级“闽法问道”平台功能,常态化开课、零距离互动、全景式共享,创新完善司法人才培树体系,努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高素质法院队伍。“平台传授”,打造集智聚慧“大家园”。设置闽法课堂、闽法交流、闽法答疑、闽法发布、闽法学术、闽法指南六大板块,实现理论业务“云”培训,观点话题“云”探讨,疑难问题“云”咨询,学术信息“云”共享,法条案例“云”搜索,办文办事“云”指引。“群英传道”,打造授业解惑“供给侧”。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对内注重业务能手“传帮带”,邀请审判业务专家、优秀法官参与教学授课;对外注重专家学者“辅授引”。2020年有近200位优秀法官、专家学者参与教学授课。其中,举办24期民法典系列辅导讲座。“规范传教”,打造提能强质“孵化器”。每周定期开设“闽法课堂”。课前,发布开课信息,征求干警意见建议;课上,各审判条线业务能手团体授课,集思广益;课后,通过“闽法交流”“闽法答疑”,围绕课堂内容交流讨论,拓展深化学习成果。

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十个一”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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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署开展司法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十个一”行动,即“一场推进会、一次调研活动、一场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一张民生保障网、一个司法服务圈、一系列涉贫案件清零行动、一项帮扶活动、一组专题宣传、一场典型引路活动、一篇乡村振兴大文章”,着力推进司法精准扶贫、保障脱贫、助力减贫、便利惠贫、挂钩帮贫,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和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增强农业农村“安全感”。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审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坚决清除妨害、破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黑恶势力。织密民生解困“保障网”。开展“涉贫案件大清零”行动和专项执行活动,妥善审理涉贫困群体案件,执结涉农涉贫执行案件14402件。畅通助民惠民“服务圈”。推进诉非联动中心建设,完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畅通司法服务保障脱贫攻坚的最后一公里。谱写乡村振兴“大文章”。先后选派210名干警担任驻村干部,与3830个贫困家庭结对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开展扶贫项目360个,帮助脱贫8418人。

审判业务专家管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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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积极推进全省法院高层次审判专门人才建设,审判业务专家队伍规模持续壮大,形成以5名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为龙头、11名省级专家型法官为主体、69名市级专家为基础的高层次审判专门人才梯队。制定完善《福建省审判业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审判业务专家评选制度趋于完善,进一步改进评选条件、培养机制;组织推荐第五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候选对象2名,启动第二届全省审判业务专家评选工作,将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纳入省级人才管理目录,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成为我省首例公务员身份纳入省级人才管理的对象;福建审判业务专家纳入省级人才管理目录工作正在进一步推进落实中。

廉政风险预警“清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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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构建福建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清风”系统,实现对执法办案、司法管理、干部队伍不及时不规范不廉洁行为的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自系统上线试运行以来,预警风险9439案次,推送整改3029件,助推形成清风正气。聚焦重点领域,贯通推进全流程监督。突出问题导向、风险导向、规律导向,将智慧监督与审判监督、纪律监督有机融合,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全院、全员、全过程的监督,加固廉政边界,实现科技“控权”。聚焦高发现象,静默推进全周期监督。针对系统预警和群众反映频次较高、较为强烈的问题,纳入后台静默化监管,强化日常监督,抓早抓小、联动防控,严防作风不严不实、工作不慎不细、判执不公不当、人员不净不廉等问题造成公信危机。聚焦薄弱环节,源头推进全要素监督。结合信访举报及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盯重点、强督查,抓苗头、早防范,找漏洞、补短板,让数据多跑路、人员少跑腿。聚焦突出主体,精准推进全方位监督。借助“清风”系统对“案”的问题的拦截、加强对“人”的监督,实现对干部队伍更加全面、客观、精准“画像”,服务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服务领导精准决策。

“十大改革创新举措”候选名单

建立知识产权案件

“技术调查官”制度(福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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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福建分中心签订《知识产权工作合作框架协议》,聘请该中心10位专家为技术咨询专家。制定出台《技术调查官工作规则(试行)》、《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技术类案件咨询费用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工作流程,由福州知识产权法庭向审协福建分中心发出需求函,告知案件涉及的专利号、技术背景等,审协福建分中心向福州知识产权法庭推荐技术专家,再由福州知识产权法庭在个案中指派为技术调查官。在个案中探索技术调查官的工作范围和职能,包括参与证据保全、参与现场勘验并运用常规手段实施常规检测或试验、参与或主持诉讼中的技术调查环节、必要时参与庭审、在合议庭对案件评议之前出具技术审查意见等。目前,已在5宗专利侵权案件中指派了技术调查官,推动提升福建法院技术类知识产权纠纷审判水平,打造知识产权争端解决高地。

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险”

工作机制(永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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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法院深入践行“两山”理念,着力推动生态保护在法治轨道运行,在全省率先推出“生态环境司法+保险”工作机制,通过加强司法与行政、保险等领域的联动协作,形成涉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原生态保护的行政、司法、社会综合协调解决模式。先后推动政府部门为2697棵古树名木投保“财产损失险”,为18座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古庄寨投保“财产综合险”,针对古树名木、古庄寨发生的人为或意外损害,以法院强制力确保赔偿迅速到位,保障被破坏的生态环境、遭受的经济损失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和弥补。2020年共协调处理4起古树受损事件,获保险理赔款1.2万元用于古树修复。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调研时对该机制给予充分肯定,生态环境部、宁夏高院、甘肃定西中院等前来交流学习。

创新破产审判质效提升综合机制(厦门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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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院紧紧围绕公平、高效、透明、便利工作目标,全方位创新建立破产审判质效提升综合机制。一是在全省率先对各类破产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有效破解破产案件“受理难”“审理难”问题。二是制定“执转破”规范文件,创新建立执破衔接、提前介入、联合办案机制,执行移转破产案件111件,化解执行案件1284件、债务20亿元。三是创新建立简易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方式,简易破产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仅为87天。四是进行管理人名册更新、分级,创新引入特殊管理人、建立差异化指定和简易破产案件管理人集中招标制度。五是研发上线“破产审判智能辅助系统”和微信小程序,实现破产信息公开、破产事务办理、破产资金监管和对管理人工作监督的全在线、全公开。六是深化府院联动,与人行、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发文,推动建立破产财产接管与处置综合配套机制。七是成立全省首家破产法庭,与厦门大学共同设立厦门国际破产研究中心,进一步打造破产审判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新高地。2020年共受理各类破产案件559件、审结532件,均占全省60%以上;盘活企业资产32亿元、化解债务270亿元,破产案件平均审理时间135天,成功处置移交“福建第一高楼”,有效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并引入大型央企,有力推动厦门国际一流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创新“一体三翼”诉非联动

纠纷源头共治(集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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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集美法院与集美区委政法委联合发布“一体三翼”诉非联动纠纷共治方案,以“诉非联动中心”为主体,以“非诉挺前”为制度之翼,以“数助治理”为科技之翼,以“嘉庚精神”为文化之翼。聚合解纷资源,33家综治单位参与,吸纳10家特邀调解组织、34名特邀调解员,24名法官助理与67个村居139名网格人员联动对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解纷网络。该模式实行非诉机构先行化解、法院协同保障,解纷全程应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实现数据统一纳管,联合发布诉前调解绩效考核方案,保障诉非联动落地。在全国率先推出“诉前终结”结案规定,对诉前已化解并得到履行的纠纷出具“诉前终结”确认书,不再立案,减少诉累,且案件减量可计。加强院校诉非联动,与集美大学法学院组建7个司法研修队,吸纳20名“解纷助理”,成立6个法律服务队,覆盖全区67个村居,参与纠纷协调、普法宣教。2020年,集美法院诉前委派调解案件4322件,诉前调解成功2543件,民商事案件收案增幅同比下降11.61%,万人成讼率首次下降,诉源治理成效显著。

全国首创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漳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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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技术调查官+深度参审”机制。整合11个生态领域、43名中高级职称专家,组建“漳州市生态环境技术专家库”,出台管理办法、工作规则,通过一案一聘在具体案件中担任技术调查官,赋予现场勘验权、调查询问权、文书署名权,全流程融入案件提供专业辅助,目前已有9名技术调查官参审5起案件,有效破解审判周期长、维权成本高、生态修复难以落地等难题,鉴定周期平均缩短60-90天,鉴定费用平均降低30%-50%。首创“类型修复+强制履行”机制。总结“山水林田湖草”类型化修复模式,将技术建议融入修复创新,提出“植物富集”“水草净化”修复方式,并全程技术指导,法院发出全国首份“土壤净化令”“水质净化令”,将缓刑监管与修复矫正相结合,确保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保质保量完成修复工作。创设“产学研用”绿色协作机制。在生态修复地建立高校教学科研试验田,与厦门大学法学院等四所高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推进生态司法协同治理。该制度获得最高法院、福建高院领导批示肯定。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机制代表漳州市委市政府参加福建省政府组织的2020年度全省改革创新项目评审,获全省设区市第二名。

推广人民法庭“3+1”审执机制

(漳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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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对接“区地合一”,适应漳州市委市政府开发区“区地合一”改革需要,2020年先后在漳州高新区、古雷港经济开发区、金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总结推广漳州台商投资区法庭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3+1”审判执行机制,助推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创新“多团队+巡回法庭”。结合高新区发展实际,在龙海法院九湖法庭组建综合办案团队,负责办理辖区一审普通刑事、民商事、行政非诉审查和执行案件。同时协调芗城法院、南靖法院,在龙海法院九湖法庭挂牌设立驻漳州高新区巡回办案点,建立固定工作日巡回审判制度,形成“一法庭两个办案点三个综合审判团队”格局。深化联动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构建多元解纷机制,推行法庭、司法所、派出所等人员联动调解,引入商会、妇联等特邀调解组织,健全“片区巡回调解横向到边+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专业调解纵向到底”的调解模式,提供从调解、保全、给付到救助的“一站式”服务。

“海丝巡回法庭”助力泉州申遗

(泉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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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中院认真贯彻落实福建高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的十项措施》,在鲤城法院设立“海丝史迹保护巡回法庭”。筹建“海丝史迹保护巡回法庭”办公区及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展馆,以司法作为全力配合泉州申遗工作大局。“全覆盖”司法保护,在诉讼法框架内集中受理泉州市涉海丝史迹、文物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专业化”文化遗产审判,成立海丝史迹保护合议庭,发布《泉州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白皮书,公布9大典型案例,聘任12名具备海丝历史文化、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专业知识背景的专家,并聘任专家陪审员2名,促进审判的专业化、规范化。“立体式”服务保障,积极与两级文旅部门开展互动,走访摸排各申遗点纠纷,合力解决海丝史迹等文化遗产、文物资源保护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创新推出“执行+慈善”救助机制(晋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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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法院紧盯司法领域贫困现象,精准施策,积极助力攻坚脱贫,在全国首创“慈善救助”的基础上,设立执行慈善基金暨“一十百千万”帮扶工程,即创设一项慈善基金,挂钩十个行业协会,协同百家爱心企业,帮扶千起案件当事人,惠及万户家庭。只要申请人符合生活困难条件,即可申请“执行+慈善”救助,且救助不设置执行阶段限制,立案后即可申请救助。此外,非因案件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也可获得救助,实现困难当事人“应保尽保”。晋江市慈善总会设立专户并按照相应管理办法对执行慈善基金进行管理,统一审批、统一发放。同时,以基金增值部分开展日常救助工作,实现该慈善基金持续、长久运作。晋江法院负责梳理和报送救助对象的情况和材料,基金运作的全流程接受晋江市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的监督,并设置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在普惠困难对象的同时,保证资金用到实处。分别授予12个行业协会“司法帮扶共建行业”、36家企业“司法帮扶共建单位”证书及牌匾,现已实际到位的执行慈善救助金总计1700万元。截至目前共对34件案件的当事人发放517411.06元慈善救助金,梳理登记11名就业帮助对象与爱心企业签订就业帮扶劳动合同。

设立全国首个水执法与云司法

数助治理中心(三明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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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9日,三明中院与三明市河长办共同设立全国首个流域司法数助治理云平台——三明市“水执法与云司法数助治理中心”,该中心以“数据协同平台+云上法官在线平台”为依托,综合运用河长指挥管理、河道视频监控与司法数据等系统,聚焦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工程,深化数据共享、应用,拥有可视智能预警管理功能、远程证据保全展示功能、实时诉后修复巡查功能、在线联席研判解纷功能、类案推送规范执法功能、云上全民普法宣教功能等六大功能,为全市流域治理构建及时、高效、全程、严格的司法保护管理机制,谋求生态环境诉源治理新合力。该中心设立以来,三明中院已联合市河长办共同发布工作简报3期,定期通报分析全市涉水案件情况,累计向该中心数据协同平台推送全市涉水污染案件生效裁判文书和庭审视频18份、“护河令”8份,推送典型案例和工作动态25份,涉及管护河段150余公里,均在全市河流电子图上设定醒目的重点管护警示标识。相关举措被中国环境资源审判、法治日报、福建日报等多家媒体相继报道,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创设万寿岩古人类遗址及古树林协同保护机制(三明中院、三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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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中院、三元法院联合出台《关于万寿岩遗址司法保护十条措施》,并在万寿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成立万寿岩文旅保护司法协同创新基地,通过设立法官工作室、巡回法庭等举措,为万寿岩古人类遗址及周边格氏栲古树林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一是合理定位,预防在先。在辖区市重点工业园区设立沙溪河生态司法保护警示教育基地,增强辖区化工企业的责任担当;二是长效建制,保护为主。针对文旅、绿地、水域等保护领域,建平台、创机制,实地、实时开展保护,成立岩前法官工作室、老王调解室,组建特邀调解员库,退休法官、地方乡贤驻点办公;三是严惩犯罪,修复跟进。针对辖区林木资源丰富实际,对涉林案件保持长期高压打击态势,审结涉林案件26件42人,其中对16名涉生态案件被告人缴纳复绿补种金共计13.8万元,设立三元生态修复教育基地,投入运用复绿补种保证金9.8万元,修复林地面积达98亩;四是集合智慧,普法并行。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开展法治讲座、模拟法庭、植树造林等多样化生态文旅保护传承活动,增强青少年生态保护意识。设置生态司法保护专家库,聘请辖区高校环境领域及法学领域的专家为万寿岩遗址的保护、开发提供智力支持、建言献策。

“烂尾楼”司法处置模式

(莆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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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中院坚持善意执行理念,针对辖区楼盘烂尾问题,深入调查研判,积极向莆田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争取工作支持。市委成立全市金融风险防范化解领导小组,建立协调联席会议机制,解决烂尾楼处置中遇到的问题;市政府协调国有企业融资托底或者全盘买受,在资产处置时配套教育资源等优惠政策,盘活不良资产;法院建立全面联动和可挽救企业识别机制,灵活施策,将查封土地使用权变更为查封房产,配合运用提供担保、融资转贷等措施,帮助涉案房企解决资金周转问题;金融风险防范化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强化协作配合,形成了“党委正确领导、政府主动担当、法院积极作为、各方联动配合”的烂尾楼处置工作模式。近年来,利用该模式妥善处理涉及“正鼎房地产”“万好置业有限公司”“正大房地产”等一批烂尾楼案件,追缴税收11.9亿,土地出让金3048.55万元、土地闲置费2480万元,盘活10个楼盘,避免89万平米楼盘烂尾,化解43亿金融不良资产,支付农民工工资5.2亿元。处置的“正大房地产”案件入选2020年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典型案例,“正鼎”房地产系列案件入选最高法院“善意文明执行典型案例选编”。司法处置烂尾楼的经验做法被中国长安网等媒体刊发报道,最高法院领导批示复制推广。

建立专业化“四涉”审判机制

(涵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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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法院设立全省首家涉港澳台侨民事审判合议庭,建立健全专业化“四涉”(涉港澳台侨)审判机制,形成以“集中审理、规范运作、多元衔接、服务侨胞”为载体的“四涉”审判模式,建立了“一个平台、两个建设、三个站点、四项制度、五类调解”为内容的富有侨乡特色的“12345”调解机制。建立“一个中心”。与区侨联、司法局等联合成立“诉非联动中心”,统一指导、协调涉侨多元调解衔接工作。形成“两支队伍”。联合区侨联,从各驻外商会、行业协会中选聘25名特邀调解员,在新加坡等六个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依托华侨华人社团,选任9名海外调解联络员,接受法院委派、委托调解。设立“三个站点”。设立调解衔接工作示范点、法官工作室、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站,定期派驻挂钩法官开展法律咨询,巡回化解纠纷。完善“四项制度”。建立调解联席会议、调解情况通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复杂疑难纠纷联调等制度。推进“五类调解”。积极推动诉前调解、协助调解、委托调解、指导调解、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2020年11月,涵江法院作为全省唯一发言单位在第四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介绍涉侨审判经验。

创建“生态司法+碳汇”机制

(顺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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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法院对接林业“一元碳汇”项目,在全国首次尝试以被告人自愿认购“碳汇”方式替代性修复破坏的生态环境,创建“生态司法+碳汇”机制,推动“两山”理念落地。该机制入选福建生态司法“十个创新亮点”。一是规范做法,南平中院发文推广,两级法院共试点14个案件,探索引导被告自愿认购碳汇方法,开展庭审质证认购证书,建立资金认购台账。二是强化功能,丰富了法院原有复绿补种、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模式,传导“保护者获益,破坏者赎买”法治理念,林农售卖碳汇量23.5万元,让守住“绿水青山”者真正得到“金山银山”,为乡村振兴提供“生态司法+碳汇”新路径。三是完善机制,纳入司法协调创新中心一体建设,与林业局签订服务保障“生态银行”备忘录,协调建立共赢、共建、共享、共管机制,形成行政、司法、社会多赢局面,推动“生态司法+碳汇”机制可持续发展。

打造世界遗产保护“武夷样本”

(武夷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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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法院主动对接武夷山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司法需求,着力解决司法保护“零散化”“碎片化”问题,为推进武夷山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分别在朱熹故居五夫镇、闽越王城遗址兴田镇设立文化遗产保护巡回法庭,推行“三审合一”模式,法官定时驻庭,以专业、集中、便捷、高效化解纠纷。升级打造生态司法3个“331”审判模式,与公安、检察等机关联合建设三个涉国家公园、重点茶产区、重点水域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先行示范区”,定期巡山看水、增殖放流。推动生态立体修复,引入认购“碳汇”等替代性修复模式恢复受损生态环境。对生态修复方案、生态修复评估验收、修复效果群众满意度严格把关,建成“生态司法教育实践基地”。运用“513”涉旅审判工作机制,设立旅游巡回法庭,联合多部门开展“野导”“排工乱收费”等5项整治工作,助力景区规范管理。坚持弘扬法德相融之道,在五夫镇文化遗产保护巡回法庭上墙朱子家训、家风故事,定期选择涉家庭典型案例开展巡回审判、开放日等,以巡回法庭为中心辐射出家风家教示范片区。

深化打财断血,铲除黑恶土壤

(龙岩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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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黑财清底”执行攻坚行动中,龙岩法院深化协同配合,紧盯“黑财”控制,三年来判处涉黑恶财产刑金额累计2.06亿元,执行到位1.9亿元,执行到位率92.23%,位居全省前列。突出执行强制性。执行立案后逐案进行“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询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车辆、公积金、保险、工商股权等各类财产信息,并根据查询结果进行线下再核实、再调查,完整、准确、快速地查扣显性“黑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名下所有银行账户,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开展狱中提审,要求其主动申报财产、履行义务。突出查扣变现高效性。快速处置无异议查封财产,将查封房产、扣押车辆全部移交财产处置,做到“黑财”评估移送即办、拍卖竞价实时跟踪、成交金额快速上缴。对罪犯利用“黑财”购买或建造的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如新罗法院对林文金涉黑案件中的违法建筑的别墅进行强制拆除。突出深挖调查延伸性。扩大人员调查范围,延伸触角到被执行人的家属、朋友、密切关系人,既核实显性“黑财”的情况,又调查被转移、被隐匿的隐形“黑财”;既做好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的调查核实工作,又做好亲戚朋友的释法说理工作,尽可能地动员有能力的家属代缴执行款。

加强红色文化遗存司法保护

(上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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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在加强红色文化遗存保护,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用,研究成立全省首个“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合议庭”,对进一步发挥红色文化资源优势,弘扬苏区精神,推进新时代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合议庭实行三审合一,集中审理涉及红色文化遗存的认定、开发、利用、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除审理案件外,合议庭还将就红色文化遗存保护、规划、开发、利用中的矛盾纠纷做好风险预测,加强风险提示和防范化解,针对性发出司法建议;通过巡回审判、法庭开放日、法律“六进”、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普法宣传。聘请了3名“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司法审判专家咨询员”,吸纳红色文化专家参与案件调解,助力红色文化遗存纠纷诉源治理。并在古田会议纪念馆、才溪乡调查纪念馆等革命遗址保护单位设立办案联系点。

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宁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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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宁德法院率先在全省出台《关于在全市法院实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为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积极行为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修复,提供“重生”机会,激励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营造褒扬守信的社会氛围。该机制被写入2020年全国“两会”最高法院工作报告,并被省发改委作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16个典型案例之一在全省推广。2020年11月,宁德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宁德法院联合推行信用修复激励和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在更大范围拓展了该机制的应用领域。一年来,宁德法院已对769名被执行人进行了信用修复,促进了258人履行还款义务、249人达成还款意向,标的金额达1.56亿元。

开展廊桥文化遗产司法协同保护

(宁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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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服务保障廊桥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助力闽浙四地七县联合申报木拱廊桥列入2022年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宁德法院出台《关于为廊桥文化遗产保护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在被誉为“中国贯木拱廊桥之乡”的山城寿宁,依托当地法院设立“廊桥文化遗产保护专门合议庭”,建立跨县(市、区)涉廊桥文化遗产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立审执”一体集中管辖审判机制,邀请地方廊桥文化研究人士、大学工艺美术教授、造桥技艺传承人等成立廊桥文化遗产保护顾问团,并与文物保护部门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探索建立“司法+行政+N”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增强涉廊桥文化遗产案件审判和纠纷化解的专业性、统一性。同时,与浙江温州、丽水和南平中院签订《廊桥文化遗产闽浙地区协同发展司法协作框架意见》,推动形成“司法资源同享、互助平台同建、风险隐患同防、突出问题同治、协调机制同立、工作举措同商”的廊桥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协作工作格局,推进四地涉廊桥本体及附属物、历史自然环境风貌、廊桥开发利用中的刑事、民事、行政、知识产权等领域全方位的协作保护。

构建“1+7+N”海上枫桥经验

新模式(厦门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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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事法院针对管辖范围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积极探索构建以海事司法为主体,以厦门七家海事行政单位为先行,逐步向全省相关行政、仲裁、协会、院校、渔村等N家涉海单位延伸拓展的“一站式”多元解纷协作机制,初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调处涉海纠纷网络。按照共同普法、化解、通报、调研等“大联合”思路,着力加强诉非联动,推进诉源治理。充分发挥司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及时引导涉海行政单位注重执法程序规范化;依据审判实践中发现养殖户举证能力薄弱的问题,编印《养殖户索赔举证指引》宣传册进行日常普法;依法主动对接、精准指导涉海单位化解重大敏感案(事)件,努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一年来,厦门海事法院运用海上枫桥经验新模式化解涉海纠纷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省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和厦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充分肯定。

构建执行协同监督机制

(平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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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大公开、大透明、大阳光”的工作思路,平潭法院与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大工委、政协工委共同探索构建执行协同监督机制,实现“三公开两监督”,即执行节点公开、执行流程公开、执行结果公开,代表委员监督和当事人监督。改变传统执行监督碎片化、单一化、书面化做法,邀请100名全国、省、县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执行过程中的文书送达、财产查控、房产拍卖、案款分配等23个重要节点进行监督,推动见证式、观摩式监督模式向体验式、融入式监督模式转变。代表委员积极发挥“桥梁”作用,牵头推进相关部门召开专题协调会,解决了平潭隆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逾期办证系列案件等长期无法执结的沉疴旧案,惠及群众900余人。2020年,代表委员参与见证执行256次,参与调解执行案件47件,帮助化解矛盾纠纷25起,有力推动了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该机制获评福建自贸区第17批自贸创新举措。

创设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筛查+站车布控”联合查控与惩戒模式

(福州铁路运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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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乘车背景下,旅客乘车信息是法院查人找物的重要抓手,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将执行纬度延伸到铁路站车,努力构建执行查控与惩戒新模式。2020年10月,福州铁路运输法院与南昌铁路公安局福州公安处建立协助拘留、惩戒违反限消令执行联动机制,推动铁路站、车及沿线的执行网格化管控,完善铁路法、公两机关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综治格局。一是智能识别,制裁违反限消令行为。法院提供限消或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安处进行大数据筛查研判及人像识别,发现有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乘车的先予治安拘留并通知法院;二是深度研判,提供被执行人去向轨迹分析报告。根据法院提供的信息,公安处经过大数据筛查,结合被执行人购票、乘车及同行人信息等,分析研判并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去向;三是强力出击,在铁路站、车及沿线查堵被执行人。根据被执行人信息,经大数据筛查,发现被执行人的,及时安排站、车及沿线警务人员进行堵截查控,并通知法院办理交接。目前铁路法院已向公安处提供62名限消或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发布执行悬赏39人,共促使3个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全部还款义务,8个案件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和解并达成和解协议,共执行到位69268.46元,取得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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