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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追缴,这份判决亮了!

2021-01-16 00: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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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工作不按国家政策办,竟动起了花钱托人找门路的歪脑筋,结果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近日,城固县法院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法院在查明事实后,不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且还判决追缴被告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案件事实

原告倪某经战友介绍与被告雷某相识,被告称能够安排退伍士兵工作事宜,原告便委托被告为其亲属办理,并于2013年7月付给被告70000元现金用于办理此事。之后,工作一事未办妥,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70000元,在原告催促下被告仅向原告返还了8000元,剩余62000元一直未返还。2017年7月18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承诺书,承诺2019年1月1日前归还原告剩余欠款62000元。承诺期满,被告仍未归还欠款,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清偿欠款6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

法院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我国退役士兵安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原告应按照国家就业政策,通过正规途径解决。然其请托被告以金钱疏通打点这种不正当方式解决就业的行为,明显违背公序良俗,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与被告之间基于此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属不法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其主张依法应予驳回。同时,原告明知以金钱疏通这一行为属于不正当行为,但其仍愿意给付被告金钱,欲请托被告通过非正常运作达成其目的。该行为违背了国家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社会秩序,违反了国家就业政策,这种行为还可能滋生腐败,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应当认定原、被告属于恶意串通。根据法律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综合考虑全案的事实后,判决驳回倪某的诉讼请求;依法追缴雷某非法所得62000元,上缴国库。

法官后语

法官后语:法律有强制作用,它可以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法律还有教育作用, 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不仅对违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对一般人产生了教育性影响,能够引导社会积极向善的价值取向,规范人们今后的行为。本案原告预想通过不正当手段达到目的的行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破坏公平竞争,而且还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因此不应得到司法实践的认可和保护,基于此,原、被告双方均不应从中获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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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高丁已 王双

编辑| 祁娆

原标题:《驳回+追缴,这份判决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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