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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买房后断供怎么办?法院判解除合同

2021-01-15 16:4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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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对于大多数人来说

算是一件人生大事

甚至是很多人为之奋斗一辈子的目标

通常人们都会选择贷款买房的方式

首付付了,按揭出现断供的情况也不在少数

近日,西湖法院审结了一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00后小张盲目买房出现断供

不能及时偿还按揭款项

银行便诉至法院

法院依法判令小张提前归还所有贷款

银行对房产拍卖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

并支付银行律师费、诉讼费等

这是怎么回事呢

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案件详情

00后小张在酒吧担任服务员。2019年8月,小张与某银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约定:小张向银行贷款61万元用于购买位于南昌市某处的房产,贷款期限为360个月,自2019年9月至2049年9月。同时,双方还约定以该所购房产为上述贷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就上述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原告取得他项权证。

合同签订后,银行依约发放了贷款,小张正常归还房贷数个月贷款后,因出现疫情导致收入骤减,自2020年5月起出现断供。此后,尽管工作人员多次催收,小张表示因房贷超出其经济承受能力,无法归还贷款本息。截止2020年11月,尚欠银行贷款本金60万余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及复利。清收未果的情况下,银行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提前归还所有借款本息,对案涉房屋优先受偿,并诉请小张承担律师费6000元及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小张表示其错误估计自己的经济实力盲目购房,且疫情期间工作不稳定,收入不足以偿还按揭贷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系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同真实有效,应予以确认。

根据合同约定,如被告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贷款本息,视为被告违约,原告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贷款提前到期,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全部贷款及相应利息。现小张未按约定归还贷款本息,原告据此要求解除与被告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于约相合、于法有据,原告诉请应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小张一次性偿还银行贷款本金60万余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及复利,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律师费用。判决书还确认,如小张还是未能按期清偿上述贷款,则拍卖或变卖小张所购的上述房产,所得价款由原告某银行优先受偿。

法官分析

00后盲目“掏空”积蓄并非个案

经办法官庭后表示,事实上,00后小张盲目买房出现断供并非个案,该庭2020年受理因房屋断供引发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不在少数。尤其是受疫情影响,购房者不能及时履约,从而导致弃房断供的风险或将持续加剧,极易滋生不稳定因素。法官分析,该类案件有以下特点:

一是外地居民购房居多

二是缺席审理的居多

三是年轻购房者居多

贷款买房恪守诚信理性为之

01

放宽金融政策。对因疫情影响正常还贷的,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暂不视为违约。

02

盘活不良资产。借助追加担保或抵押、更换借款主体等有效方式帮助购房者。

03

推进诉源治理。法院与金融机构对接,研判因疫情房屋断供案,加强诉前调解。

04

恪守诚信理性购房。购房者应当正确评判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理性购房。

原标题:《盲目买房后断供怎么办?法院判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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