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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关于敦促“涉公职人员”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通告

2021-01-15 17:1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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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彰显法律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促使“涉公职人员”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榆阳区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要求,本院特发出如下通告。

一、凡在本院已立案执行但未实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法律义务的公职人员,务必于2021年2月28日前主动到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报其财产、经济收入状况,主动履行义务,并积极配合执行。

二、对在规定时间内既不主动申报财产、亦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公职人员,本院将依法查控其财产及合法收入,一律发出限消令,对符合规定的一律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在相关媒体平台公开曝光;同时将对拒不执行的公职人员进行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经传唤拒不到庭且不配合执行的公职人员,本院将到其所在单位进行调查、约谈,对不在岗的人员,依法由其所在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对查无下落的人员将依法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必要时将通过公安机关进行布控。

四、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对仍拒不执行且不配合执行的公职人员,将一律向榆阳区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书。对于不属于榆阳区监察委员会监督管理的涉公职人员,将向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移送相关拒不履行的信息。

五、凡有义务协助调查、协助执行的单位或个人,拒绝或者妨害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的,除责令其立即履行协助义务外,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职人员应带头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履行义务的“涉公职人员”被执行人,本院将对其执行案件信息予以屏蔽。望所有涉案公职人员主动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积极配合执行,拒不执行的公职人员,本院将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同时欢迎社会公众踊跃举报涉案公职人员的下落或财产线索,本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0912-3523110

此告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5日

原标题:《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关于敦促“涉公职人员”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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