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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人民法院组织学习《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发挥监督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2021-01-15 17:2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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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集宁区人民法院组织学习《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发挥监督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郑庆瑜主持会议,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为进一步优化自治区营商环境,助力“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提出如下意见:一是加强对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整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问题;二是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整治不负责任、不抓落实问题;三是加强对政府部门兑现政策、履行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整治不守信用、不兑现承诺的问题:四是加强对简政放权情况的监督检查,整治拥权自重、滥用职权问题;五是加强市场监管行为的监督检查,整治监管不当、执法不当问题;六是加强对政务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整治效率不高、作风不良的问题;七是严肃查处官商勾结输送利益问题,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八是严肃查处司法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郑庆瑜组长要求全体干警恪守原则、守好底线,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坚决抵制歪风邪气的侵蚀腐化,坚决防止司法不公、枉法裁判、以法谋私、司法腐败等不良现象,坚持正心修身,营造清风正气,为全区营商环境优化贡献司法力量。

原标题:《集宁区人民法院组织学习《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发挥监督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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