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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期 | 固阳县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工作的通告
厚德固法 公心为民
每 日 金 句
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即将开启。征途漫漫,惟有奋斗。我们通过奋斗,披荆斩棘,走过了万水千山。我们还要继续奋斗,勇往直前,创造更加灿烂的辉煌!
——习近平2020年12月31日发表的二〇二一年新年贺词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工作的通告
一、上班时间为早8:30-12:00,下午14:30-17:30。
因天气寒冷,请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合理安排出行时间,避免过早到达长时间等待。
二、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在疫情防控期间,提倡利用信息化系统开展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项业务。
1.近期立案的,建议通过内蒙古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办理网上立案(←点击蓝字进入网上立案教程);如有操作困难,请电话联系立案庭(0472-8122562)进行咨询。
2.对于需开庭审理的案件,建议您选择网上开庭。
3.对于涉法涉诉信访反映问题的,建议通过固阳县人民法院网、电话、来信等方式向本院反映。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协调、转办、督办,并将办理进度及时反馈。
三、如确需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等现场办理有关业务,或需来院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的,请遵守以下规定:
1.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持本人身份证,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来包外地人员需按照包头市疫情防控部门有关规定,必要时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并配合安检人员检查。
2.服从工作人员指引,体温检测超过37.3℃的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处理。拒绝体温检测、不配合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服从指挥、扰乱正常出入秩序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办理业务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办理完事务后及时离开,尽量减少在诉讼服务中心和法庭内停留时间。
四、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正在治疗、隔离、观察期间,或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请及时联系承办法官说明情况,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延期审理等相关手续。
疫情防控期间,因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原标题:《414期 | 固阳县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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