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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

吴兴法院
2021-01-15 19:2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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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特发布以下通告:

一、人民法院判决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强制力,被执行人应当及时、自觉、全面履行,必须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具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二、凡在本院立案执行但至今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务必于2021年2月1日前主动到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其失信行为,将按照法律规定将其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三、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拒不申报财产或申报不实的,以及规避、逃避、妨碍、抗拒执行的,法院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入境、限制招投标等惩戒措施,并根据违法情节的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可提起刑事自诉。

四、具有党员、公职人员等身份的被执行人,应模范遵守法律,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对以上失信被执行人,法院在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外,还将根据涉特殊主体案件执行联络协作机制的相关规定,对其失信行为,向其所在单位、纪律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等予以通报,建议相关部门依法依纪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五、欢迎社会公众举报被执行人的行踪和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凡举报失信被执行人下落情况,协助实际拘留到人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举报人奖金,已被法院采取拘留措施并正在执行的除外。(举报电话0572-2213456)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5日

原标题:《吴兴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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