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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有奖|惠民法院悬赏执行通告!

2021-01-15 17:2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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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执行通告一:

被执行人:李楠

家庭住址:惠民县孙武街道办事处小吴村13号

公民身份证号码:372321198006010016

悬赏金额:任何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使案件得以执行或部分执行的,法院将根据线索价值支付100元——2000元作为奖金奖励给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申请执行人李超申请执行李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惠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1621民初2776号民事判决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李楠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李楠偿还原告李超借款79 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18年12月12日立案执行。经传唤被执行人拒不到庭,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偿还借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积极前往惠民县人民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543-5327226

联系人:惠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刘法官

悬赏执行通告二:

被执行人:杨景国

家庭住址:惠民县东景豪庭B-61单元301

公民身份证号码:372323197408181836

悬赏金额:任何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使案件得以执行或部分执行的,法院将根据线索价值支付100元——2000元作为奖金奖励给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申请执行人王蒙蒙申请执行杨景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惠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1621民初10285号民事判决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杨景国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杨金国偿还原告王蒙蒙30 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19年08月12日立案执行。经传唤被执行人拒不到庭,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偿还借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积极前往惠民县人民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543-5327226

联系人:惠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刘法官

惠民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原标题:《举报有奖|惠民法院悬赏执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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