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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龙陵法院集中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
2021年1月14日,龙陵县人民法院举行2020年度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向20名困难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4.58万元。
申请执行人陆某某的母亲彭某某、父亲陆某某于2017年3月3日离婚。离婚调解协议确定由彭某某自2017年4月起每月支付陆某某抚养费400元至陆某某年满18周岁止,每年于6月30日前付清付上半年抚养费,于12月31日前付清下半年抚养费。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的抚养费12000元。但其母亲因无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且患有疾病,自动履行620元后再无能力履行,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
李某、黄某某、李某某等与余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事故共造成李某父亲死亡、李某及李某某受伤,黄某某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认定余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法院判决余某某支付四申请执行人各项损失共计884324.23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黄某某现生活不能处理,造成申请人生活困难。
杨某申请执行李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尚欠申请人劳务费11000元,该案涉及农民工劳动报酬,但被执行人因工程款未结算,无力支付工资。
所有领到救助款的申请人都向发放人员表示了感谢,感谢党和政府不忘他们当前的困境,向他们送来温暖,解了他们的燃眉之急,充分彰显司法为民的人文关怀!让他们在这寒冷的冬天,感受到司法温暖和公平正义!
龙陵法院从2010年以来,每年都会在春节前发放一批司法救助款,化解了社会矛盾,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认可,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供稿:刘自波
原标题:《【法院动态】龙陵法院集中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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