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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盗采青弋江砂石?登报道歉! ——为绿水青山筑牢司法屏障

2021-01-15 16:3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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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安徽法治报》刊登了一则特殊的公开道歉书。道歉者为束小全等四人,因非法采矿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利影响向社会公开道歉。该案也是南陵首例生态环境领域登报道歉案件。

12月29日,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被告人束小全、束园芳、胡理清、束新良分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缓刑两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各处相应罚金;同时,四被告还应承担环境修复费、鉴定费,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7月至10月中旬,被告人束小全伙同被告人束园芳、胡理清、束新良,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弋江镇奚滩村的河道中盗采河石,并销售给石子厂,涉案金额总计人民币414540元。2019年8月23日,被告人束小全、束园芳、胡理清主动至县公安局投案;9月17日,被告人束新良主动到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束小全、束园芳、胡理清、束新良未取得采砂许可证,擅自盗采青弋江河道内砂石并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且属共同犯罪。综合四被告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赃款等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砂石资源属于国家矿产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采砂对青弋江水域原有的环境产生干扰和负面影响,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四名被告人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对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也给生态环境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南陵县法院依法对非法采矿者判处实刑,同时通过追究他们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判令其在安徽省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坚定决心,对教育警示社会公众树立法律意识、帮助人民群众正确识别和自觉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近年来,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切实履行保护生态环境司法职能作用,不断探索和完善多元化生态补偿和恢复治理机制,努力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一判三赢”。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也为全方位建设“强优美富”美好南陵作出具体贡献。

(本文作者:南陵县法院 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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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擅自盗采青弋江砂石?登报道歉! ——为绿水青山筑牢司法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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