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平南县法院判决一起“精神病患”杀人案民事诉讼

2021-01-15 16:0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原创 潘文华 平南法院宣传

精神分裂症患者,在精神病残留期且缺失监护的情形下,持棍棒殴打他人致一名被害人死亡。被害人亲属要求精神病患者的配偶及儿子赔偿,经过一审法院的诉讼,谁应该为这场惨剧负责呢?

精神病杀人刑责难免

法定监护人民责当担

————————

2019年8月4日,罹患精神分裂症的黄某勇臆想黄某玲及其家人欲对自己不利,遂从路边捡起一根木棍对正在摘龙眼的黄某玲实施殴打,正在附近的威某群闻讯前来阻止,黄某勇又持木棍转朝威某群头部乱打,最终致其当场死亡。案发后,黄某勇被认定系精神病残留期间将被害人杀害,其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五名原告(死者威某群的配偶及子女)

向三名被告(黄某勇的配偶及儿子)

提出民事赔偿请求:

1、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647820元、丧葬费36774元、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2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交通费1000元,共计693094元;

2、被告承担该案受理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五名原告分别系死者威某群的配偶;婚生子女。三名被告分别系黄某勇妻子;婚生儿子。三名被告曾于2019年8月27日至2020年10月31日向原告支付了34000元。

根据原告的请求和该案的事实,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三名被告作为黄某勇的监护人,未能证明已经尽到了监护责任,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以及《2020年广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遂依法核定五名原告因该案造成的各项损失为359267元,扣除被告家属已经支付的34000元,被告黄某勇还需支付原告325267元,分别为:

1、死亡赔偿金312705元;

2、丧葬费39756元;

3、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为1706元;

4、交通费500元;

5、精神抚慰金5000元。

近年来,精神病人肇事案件时常见诸媒体,关于此类人群犯法是否要判处刑罚的问题,其实要“视情况而定”。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精神障碍患者精神异常前都会有蛛丝马迹,若孤身在外,则可能无法及时察觉协助治疗,导致悲剧发生。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其监护人应尽可能陪同,以履行不可推卸的监护责任。精神障碍患者没有能力主动就医或自我矫正,为防患于未然,亲属的日常呵护不可或缺。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文字:潘文华

原标题:《平南县法院判决一起“精神病患”杀人案民事诉讼》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