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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法院大寺法庭首次适用民法典调解和好一件离婚案【2021年第8期】

2021-01-15 17:5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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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在元旦节假日上班后的第一周,钦北区法院大寺法庭首次适用《民法典》调解和好一件离婚案,夫妻双双把家还。

法官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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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原告卢某与被告梁某在南宁务工时经人介绍认识,于2015年登记结婚,虽然双方婚后没有生育子女,但双方共同生活多年,感情基础较牢固,据此,法官考虑双方的婚姻是否已经达到不可挽回的地步,希望双方能珍惜多年的感情,并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的规定,给双方30天的冷静思考期。然而,冷静期仅过两天,双方就到法庭要求调解。

经法官的疏导调解,原告卢某当即认识到是一气之下才冲动起诉,现回想双方往日的点滴经历,念在多年的感情最终愿意再给彼此一个机会。被告梁某也积极的向原告卢某挽回二人的感情。

△被告当庭将保证书递交给原告并与法官合影

最后,被告梁某当庭写下保证书,承诺保证会多加关心卢某及家庭,不会再与卢某发生激烈冲突,有问题也会与卢某平心静气地协商。

该案便是二人在法庭的相拥合影中落下了帷幕,双方现已和好如初。

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家是一个讲爱的地方,夫妻之间是互补的,需要互相包容、理解,也需要双方共同的努力。生活中因琐事争吵在所难免,但双方如果遇事能多一份理解,多一点的尊重,多给对方一个机会,那么家便更和谐,社会就更稳定。

《民法典》给协议离婚的冲动男女双方一个冷静期,钦北区法院在办理诉讼离婚的过程中,积极适用冷静期,起到良好的效果。

文字 | 苏 冰

原标题:《钦北区法院大寺法庭首次适用民法典调解和好一件离婚案【2021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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