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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秀法院:“3·04”网络水军删帖牟利案入选2020年度“扫黄打非”十大案件
1月13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布了2020年度“扫黄打非”十大案件,包括利用网络直播、引流导流、架设淫秽网站等方式传播淫秽物品,制作传播非法出版物、侵犯著作权、网络水军删帖、假记者敲诈勒索等类型。
宜秀法院审理的“3·04”网络水军删帖牟利案入选2020年度“扫黄打非”十大案件。
“3·04”网络水军删帖牟利案。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安庆市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案件,抓获有偿删帖“中介”及专门发布负面帖文的黑网站“站长”28人,取缔非法网站122个,处置负面帖文20万余篇。经查,2018年以来,贵州赵某、河南庞某平两个团伙自建大量“黑网站”,批量转发负面帖文,恶意攻击、诽谤党政机关、企业和个人,以不给钱不删帖为要挟实施敲诈勒索;合肥郝某珍团伙以删帖“中介”身份,与敲诈团伙勾连,在受害人联系后,唆使“黑网站”继续发帖,牟取更大利益;陕西杨某博团伙以有偿删帖方式,接受他人删帖委托,涉案金额近300万元。
2019年12月27日上午,宜秀法院对赵某、陈某某等十四名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非法经营、传授犯罪方法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认定其中赵某等四人构成恶势力犯罪。
该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在自己经营的网站发布他人负面信息,在被害人联系删帖时索取删帖费用,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王某等违反国家规定,以盈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有偿删除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赵某、陈某某明知自己从事的是违法犯罪活动,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被告人赵某、陈某某、刘某某等四人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犯罪。该院对十四名被告人判处六年六个月至十一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判处五千至二十五万不等的罚金。
2020年9月,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该案系扫黑除恶向网络延伸的安徽第一案,具有重要的代表意义。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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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宜秀区法院
原标题:《宜秀法院:“3·04”网络水军删帖牟利案入选2020年度“扫黄打非”十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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