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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个涉黑恶团伙覆灭!赣州警方公布十宗“最”

2021-01-16 11:3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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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赣州市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把扫黑除恶作为实现社会长治久安、建设法治赣州、平安赣州的重大政治工程强力推进,切实在主战场发挥主力军、突击队作用,深入推进“六清”行动,谋划推动“六建”行动,形成以“破案攻坚开路、以打伞破网断根、以打财断血绝后、以督导整改提质、以综合治理强基”的霹雳攻势,不断推动专项斗争实现新突破。

三年专项斗争,全市公安机关共打掉涉黑涉恶团伙220个,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25个、恶势力犯罪集团94个、恶势力团伙101个,破获刑事案件2426起,刑拘犯罪嫌疑人2664名,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26.54亿元。

近日

赣州公安细细梳理了

三年铲除的220个涉黑涉恶团伙

从涉案资产、涉案人数、

判决时间、快侦快诉等方面

总结归纳了十宗“最”

盘点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一起来看

01

依法铲除最早

兴国唐某元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18年1月24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会召开后的次日,兴国县公安局调集刑侦、治安、合战、特巡及城区城郊6个派出所共90名警力,在市公安局有关业务部门的指导协助下,经一个昼夜的连续奋战,一举铲除了唐某元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抓获并控制团伙成员30人,打响了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枪。该集团在兴国县城多个公共场所、娱乐场所,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恶性案件,致使多人受伤,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当地社会治安秩序。

判决结果:2019年7月16日,法院二审判决,数罪并罚判处唐某元有期徒刑8年10个月,其他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02

查扣资产最多

3.65亿元

南康周某波、周某龙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采取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犯罪手段,将组织成员安排进公司、企业,参与经营管理,组建“地下执法队”,长期涉足矿产资源行业、河道采砂行业、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等多个行业领域,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被公安机关查扣资产累计3.65亿元。该组织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采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非法垄断控制南康部分河道的砂石供应和南康城区市场的猪肉批发供应,严重破坏了南康经济发展与社会治安秩序,给南康百姓生活造成了重大影响。

判决结果:2020年7月21日,法院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判处周某波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数罪并罚判处周某龙有期徒刑24年6个月,其他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03

盘踞时间最长

17年

宁都李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02年以来,通过网罗当地前科劣迹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在宁都石上镇及县城周边争强斗狠、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至2019年被公安机关查处,盘踞时间长达17年之久。该组织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宁都多个林场经营权,控制两万余亩山林,并组建一支“护林队”,欺压村民、恐吓涉林信访人员、滋扰林业从业人员、挑战林业部门公权力,垄断石上镇及周边区域的木材销售市场,给当地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的心理恐慌,严重破坏了该区域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判决结果:2020年12月16日,法院二审判决,数罪并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4年10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04

涉案人数最多

91人

于都钟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至2018年被公安机关查获,该案涉案人员达91名之多,最终被检法机关认定涉黑组织成员59人,两项数据均为赣州之最。该组织自2012年以来,通过拉拢、纠集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在于都县为非作歹、欺压群众,通过暴力、威胁等方式控制地下赌场、强行在娱乐场所“看场子”、插手债务纠纷、摆平“事务”等手段牟取非法经济利益,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妨害公务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给当地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的心理恐慌,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判决结果:2020年6月16日,法院二审判决,数罪并罚判处钟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05

判决罪名最多

14个

1997年以来,邱某安、龙某地、邱某飞、钟某金等人组成团伙混迹于社会,通过逞凶斗狠和实施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博取社会名气。邱某安伙同龙某地纠结了一批前科劣迹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猖狂进出公共场所公然实施恶性违法犯罪活动。多年来,邱某安等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在当地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判决结果:2020年9月27日,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串通投标罪、窝藏罪、破坏选举罪、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罪、妨害作证罪、贪污罪、诈骗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行贿罪等14项罪名,判处邱某安等31人有期徒刑24年至1年2个月不等,31人均判处财产刑。

06

犯罪手段最隐蔽

成立公司+软暴力≠合法经营

赣州经开区何某勇、杨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17年以来,披着赣州市正恒有限公司合法经营的外衣,租赁别墅作为组织据点,为开展“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作掩护。该组织为攫取非法利益,募集资金在赣州市各汽贸公司针对购车客户提供首付借款,诱骗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之后,通过多种方式肆意认定违约,组织团伙成员用备用钥匙或明抢的方式扣押被害人车辆。在联系被害人谈判赎车时,以不交钱就把被害人的车当黑车卖掉为要挟,敲诈被害人高额赎金。该组织自成立以来,多次在赣州各县区、南昌市、福建莆田等地实施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部分借款人债台高筑、家庭不和、夫妻离婚、自杀身亡,形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了当地的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判决结果:2019年12月26日,法院二审判决,何某勇、杨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07

终审判决最早

会昌罗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9年5月31日会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同年9月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该案为赣州最早宣判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组织自2013年以来,以亲属宗族关系为纽带,以发工资、分配股份、免除债务、帮助发展等手段笼络组织成员,成立护矿巡查队,控制会昌县站塘乡、麻州镇河道采砂行业,针对经营河道砂石的投资者,以暴力或“软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破坏生产经营、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肆意逞凶,为非作歹,强取豪夺,称霸一方,在河道采砂行业内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判决结果:2019年9月3日,法院二审判决,数罪并罚判处罗某有期徒刑2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88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其他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08

受害群众最广

涉31省份、4.3万受害人

龙南李某俊、刘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自2017年以来,该犯罪集团以公司化形式运作,招募人员,授以犯罪“话术”,通过建立多个放贷平台,利用信息网络,以网络“套路贷”形式,针对全国31个省份的4.3万被害人,有组织地长期实施诈骗、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非法敛财8000余万元。在实施“套路贷”诈骗活动过程中,对逾期的被害人有组织地实施电话滋扰、辱骂、恐吓、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合成淫秽图片、灵堂图片等网络“软暴力”行为,向被害人及其亲属、朋友等人索要财物,给被害人及其周边人群形成心理强制,导致二人自杀(未遂)、多人家庭破裂,通过不间断地进行拨打电话以使其电话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干扰、破坏被害人及其周围人员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在全国范围内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判决结果:2020年10月26日,法院二审判决,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李某俊、刘某有期徒刑17年10个月、1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他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09

把持基层政权最深

章贡曾某斌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05年,曾某斌通过非法手段当选章贡区水南镇南桥村村主任,并迅速召集、笼络一大批“两劳”人员、吸毒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加入自己控制的“制违巡防队”,以曾某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该组织披着“制违巡防队”的外衣,长期盘踞在南桥村,并将影响力扩张至腊长村、长塘村,有组织的实施了敲诈勒索、诈骗、强迫交易、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选举秩序,对当地群众形成巨大的心理强制,给当地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恶劣影响。

判决结果:2020年10月12日,法院二审判决,数罪并罚判处曾某斌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10

群众反映最强烈

气霸

近年来,石城县居民的液化气价格一直居高不下,群众怨声载道、叫苦不迭,于是纷纷外出充装液化气,导致赵某水等8人经营的石城县联营液化气站销量下降,利益受损,赵某水等8人遂经常纠集在一起,开会商议组织人员上路巡查,阻挠石城居民外出异地充装液化气。经查,2015年至2018年11月期间,赵某水等人多次组织开展上路巡查,巡查时对外出异地购买充装液化气的石城居民进行蹲守、追逐、拦截、殴打,通过警告、威胁、扣押车辆和液化气钢瓶、交纳保证金等方式,强迫他人向赵某水等人经营的联营体下属液化气站购买充装液化气。逐步形成以赵某水为首要分子,赖某根、黄某钟、黄某新为骨干成员,廖某海、黄某宁、黄某、温某棉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判决结果:2019年9月17日,法院二审判决,以强迫交易罪依法判处赵某水等人有期徒刑5年10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即将收官

接下来打不打?怎么打?

党中央顺应人民群众愿望

明确提出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

赣州警方坚决落实上级决策部署

推动持之以恒、坚定不移地

打击各种形式、领域的黑恶势力

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

继续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对提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或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

经查证属实的

视情给予举报人5000-50000元奖励

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一旦发现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

(一)信件举报。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29号赣州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可以投至各级公安机关设立的“扫黑除恶举报信箱”进行举报;

(二)电话举报。举报人可以直接拨打“110”或拨打0797-8300126进行举报;

(三)网络举报。举报人可以发送举报线索至邮箱:gzsgajshb@163.com;

(四)其他方式举报。通过直接扭送、到公安机关直接反映等其他方式进行举报。

来源:赣州公安

原标题:《220个涉黑恶团伙覆灭!赣州警方公布十宗“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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