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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化解 典型示范--鹰潭中院发布十大多元解纷典型案例

2021-01-16 10: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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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上午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召开一站式建设工作新闻发布会

通报2020年全市法院

一站式建设工作情况

2020年以来,全市法院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全面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把“一站式”打造成高质量司法的“民心工程”。全市两级法院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契机,不断完善民事诉讼制度体系,大力推进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全市法院的解纷能力和诉讼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各项工作成效明显。

发布会上还通报了2020年度全市法院十大多元解纷典型案例。下一步,鹰潭法院将继续融入党委政府领导的全面依法治省、依法治市工作中,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加大源头预防化解矛盾力度,推动完善重大风险联动防控化解机制,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进一步夯实诉讼服务中心一站解纷功能,发挥诉讼辅导、自助评估、多元调解、速裁快审、法律援助等一站通办的解纷功能,打造更多特色调解品牌。

案例一

派驻法官家门口调解,以案释法促和谐

基本案情

中童镇徐杨村童某,女,74岁,2020年6月向村干部反映自己无人赡养。童某有两儿一女,原本自己由大儿子赡养,丈夫则由小儿子赡养。2020年6月,大儿子因病去世,大儿媳妇认为丈夫去世后,自己不再负有赡养婆婆的义务。小儿子却认为一家赡养一个老人是原本约定好的,也不同意赡养童某。童某因无人赡养,便向村委会请求调处,村干部为妥善化解纠纷,邀请派驻法官参与案件调解。

处理经过

派驻法官了解案件的经过后,向童某及其家人先强调子女具有赡养老人的义务,然后再告知“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在派驻法官和村干部共同劝说下,童某的孙子表示愿意替父亲向奶奶尽赡养义务,小儿子则继续赡养童某丈夫,一大家人最终冰释前嫌。

典型意义

余江区法院建立“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由派驻法官参与到乡镇纠纷排查、分流处置、归口管理和跟踪落实工作中去,通过以事说法、以理释法、以案普法的方式净化部分民间涉法纠纷的滋生土壤,促进乡风文明、乡镇和谐、乡村振兴。

案例二

矛盾纠纷不出乡,联动修复邻里情

基本案情

罗某与蔡某是黄庄乡同村村民,2020年7月,两人因口角产生纠纷,进而互相争吵、甚至大打出手。在厮打过程中,两老人均有不同程度受伤,罗某伤势较为严重,住院治疗19天。纠纷发生后,黄庄乡派出所对纠纷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分歧太大,调解未果,罗某起诉至余江区人民法院。

处理经过

余江区法院收到罗某起诉状后,将案件委派给黄庄乡“老易调解室”调解,法院干警也到调解室参与案件调解。在法庭干警和“老易调解室”调解员的密切配合下,双方当事人渐渐解开心结,终于都松口退让,达成了一致意见,蔡某方当场向罗某方给付了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在立案前就得以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余江区法院联合黄庄乡党委政府,以原黄庄乡党委副书记易闹文为牵头人,还选聘了若干调解经验丰富的退休老干部,成立了“老易调解室”,充分发挥老党员、老干部在家事、邻里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同时,人民法院加强与调解室的联调联动,积极参与重大矛盾纠纷的化解,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基层善治。

案例三

基层组织促调解,诉调对接赋效力

基本案情

江某、周某、朱某、杨某甲受雇于杨某乙,四人为杨某乙提供劳务后,均有部分劳务工资未得到按时支付。在协商无果之下,各方向鹰潭市余江区洪湖乡司法所申请调解。

处理经过

经鹰潭市余江区洪湖乡司法所主持调解,杨某乙分别与江某、周某、朱某、杨某甲达成调解协议。杨某乙承诺在两个月内向四人一次性付清全部劳务工资。江某、周某、朱某、杨某甲担心杨某乙两个月后不按约履行协议,需要再次申请调解或者起诉。余江区洪湖乡司法所与余江区法院建立了诉调对接机制,法院根据当事人的司法确认申请在第二日就出具了司法确认申请书。

典型意义

余江区法院通过与各类非诉调解组织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对达成调解协议的纠纷,可根据当事人的司法确认申请将案件推送至余江区法院,法院会迅速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一方当事人不按约定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必再提起诉讼。该做法有效保障了非诉调解组织的调解成效,也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一条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解纷路径。

案例四

二审案件诉前调解,高效解纷减少诉累

基本案情

黄某甲驾驶二轮摩托车(后载母亲黄某乙及儿子、女儿)与周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周某与黄某乙受伤。事故发生后,黄某乙住院治疗36天,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共损失8万多元。黄某乙向贵溪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赔偿损失。贵溪市法院认为,周某、黄某甲均无机动车驾驶证,周某摩托车逾期未年检,黄某甲在此事故中有超载行为,综合认定周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黄某甲负主要责任,最后判定周某赔偿4万多元损失。周某不服上诉至鹰潭中院。

处理经过

鹰潭中院在该案纸质卷宗还未移送之前,通过材料收转平台查阅电子卷宗材料开展二审案件诉前调解工作。周某表示其在此次事故中也有损失,还未向法院起诉要求黄某甲赔偿。鹰潭中院调解员经过与黄某甲、黄某乙、周某三人沟通,将黄某甲应向周某承担的赔偿与周某应向黄某乙的承担的赔偿在本案中一并调解,最终促成调解。通过抵消部分赔偿款,黄某乙在纸质卷宗移送至鹰潭中院之前就已拿到了赔偿款。

典型意义

鹰潭中院创新建立了二审民商事案件的诉前调解,充分利用上诉案件纸质卷宗流转空档期开展调解工作,更快地保障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实现。同时,通过发挥调解工作的灵活性,合并调解同一交通事故中两个责任主体的赔偿金额,避免了当事人重新提起诉讼,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

案例五

视频连线签协议,足不出户了心结

基本案情

易某甲、杨某系易某乙父母,徐某与易某乙共同就读于鹰潭某中学。2019年11月,易某乙在从教室外的走廊跑进其所在教室的时候不慎撞倒徐某,导致徐某右胫腓骨远端骨折。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12天,经鉴定造成十级伤残,并造成损失13万多元。2020年6月,徐某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将易某甲、杨某、易某乙、鹰潭某中学起诉至月湖区法院。月湖区法院一审判决易某甲、杨某应当赔偿9万元,鹰潭某中学应当赔偿4万元。易某甲、杨某不服,上诉至鹰潭中院。

处理经过

鹰潭中院联系各方当事人进行二审案件的诉前调解,易某甲、杨某表示刚向月湖区法院递交上诉状,已经回到上海务工,短期内不方便回乡调解。但是,该案不仅尽快化解,将一直是易某甲心中的心结。鹰潭中院调解员建议各方进行在线调解,在调解员的组织下,各方当事人通过多元化解e平台视频调解,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并且在线签署了调解协议。易某甲、杨某两人在案件的上诉期间,全程未跑回家一次就处理了纠纷。

典型意义

鹰潭中院通过运用多元化解e平台,让当事人从“面对面”到“屏对屏”,足不出户就能解决纠纷。尤其是在疫情防控期间,给外省律师及当事人带来了极大便利。

案例六

家事纠纷委托调解,多方联动显温情

基本案情

方某与程某于2016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并于2017年6月9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18年10月生育一女。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又未认真经营感情,随着时间推移,双方脾气性格严重不合,经常分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且无和好可能,方某诉至贵溪市法院,请求判决离婚,且婚生女由方某抚养。

处理经过

贵溪市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分别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相关案情及矛盾纠纷根源所在,认为程某自结婚以来,因频繁换工作而导致家庭经济来源不稳定,一度靠父母给钱过日子,加之与方某之间沟通越来越少,导致双方感情出现难以调和的矛盾,在女儿抚养问题上双方也未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认为如果不能和平解决女儿的抚养问题,会对女儿的成长非常不利。因此,贵溪市法院通过发函至花园街道办,将该案委托至花园街道办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贵溪市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

典型意义

贵溪市法院通过设立“周淑琴工作室”,将家事纠纷归口处理,并在妇联、街道办、居委会等单位选聘特邀调解员以扩大家事纠纷的调解力量,通过推广“明理立心、接待热心、倾听耐心、调解公心、关怀爱心”的“五心”工作法,促进家事纠纷和平化解。

案例七

创新出具“家庭和睦劝诫书”,司法为民无止境

基本案情

李某因被丈夫家暴,拨打了全国妇联12338维权热线,求助于贵溪市妇。2020年4月,贵溪市妇联设立的“周淑琴工作室”派驻点的法院干警和妇联干部一起接待了李女士,李女士希望申请法院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经过耐心倾听、安抚、记录,法院启动联动反家暴机制。

处理经过

法院干警、妇联干部共同到罗河镇,与罗河派出所商议后,由罗河派出所传唤双方进一步调查了解。经三方联动,对男方进行批评教育,劝诫男方珍惜家庭。同时,为缓和李女士与丈夫矛盾,法院向当事人出具了“家庭和睦劝诫书”,代替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典型意义

贵溪市法院和贵溪市妇联在积极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同时,既立足于当前,又着眼于长远,尽量用最平和的方式处理婚姻纠纷。通过出具家庭和睦劝诫书回应女方向妇联及法院提出的保护请求,又不会像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样容易激化男方的怒气,本着司法为民的原则,对法院工作做出了新的尝试。

案例八

设立金融巡回法庭,提供“调裁审执”一站式服务

基本案情

曾某因房屋装修向鹰潭某商业银行申请借款10万元,2019年6双方签订《个人信用借款合同》,还款时间为2022年6月。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后,曾某未按约还本付息,商业银行遂起诉至月湖区法院。

处理经过

月湖区法院管辖范围内的金融纠纷原则上均进入诉前调解,该案进入诉前调解中心后,委派给金融调解团队调解员进行调解。在调解员的组织下,商业银行与曾某在5日内便达成调解,并进行了司法确认。

典型意义

月湖区法院通过设立金融巡回法庭,并组建金融纠纷调解团队,建立了金融纠纷的“调解、速裁、智审、快执”一条龙工作机制,为金融机构高效、便捷、快速地化解大量金融纠纷提供了一站式服务。

案例九

道交纠纷委派调解,快速便捷获赔偿

基本案情

蔡某是湖北省黄梅县人,熊某是江西省南昌市人。2020年10月13日,双方在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G320(沪瑞线)童家菜场处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警察赶到现场,给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双方对事故认定各执一词,未达成一致意见,争执至贵溪市法院。

处理经过

贵溪市法院了解情况后,分析认为该案主要是双方沟通不畅导致矛盾对立,立刻通过委派调解机制化解。法院发送委派调解函至贵溪市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组织发挥自身优势,从法律、社会等多方面做双方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被申请人熊某修理好受损的蔡某、熊某车辆,以保险公司定损为标准,法院当天出具了司法确认裁定书。

典型意义

贵溪市法院通过引进道交一体化平台,当事人通过将案件基本信息录入平台即可评估案件诉讼风险,有利于促进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同时,通过与交警大队建立道交纠纷联动工作机制,提升了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占比,加快了纠纷化解的速度。

案例十

府院联动解民忧,基层善治显成效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贵溪市志光镇辖区村民徐某某因病去世,留下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共计17万余元。徐某某的4名继承人对遗产分割产生了矛盾,闹至贵溪市法院志光法庭。

处理经过

因涉及家事纠纷,为妥善化解修复家庭关系。贵溪市法院志光法庭干警会同志光镇人民政府综治干事,启动诉前调解机制,一同与各位遗产继承人耐心交流、分析得失利弊,当事人对抗情绪逐渐缓解。最终在法院干警、综治干事的努力下,制定了符合法律、情理的遗产分配方案,各方继承人均签字确认。为保障调解协议效力,当事人各方向贵溪市法院申请出具民事调解书。

典型意义

此次调解充分体现了政府调解的柔性与法院调解的效力性合力的有利结合。该案件的成功化解,是法院融入当地党委政府的社会治理体系,推进诉源治理的生动实践,充分发挥基层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加强与基层人民政府、村居两委、基层解纷组织的沟通与协作,汇集矛盾纠纷化解合力,提升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鹰潭中院新媒体

编 辑丨徐觉龙

校 对丨周 稷

审 核丨占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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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高效化解 典型示范--鹰潭中院发布十大多元解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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