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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发布丨@兴安经营者 你有一份提醒告诫书请注意查收

2021-01-15 19:0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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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春节和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2021年春节将至,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和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规范节日和疫情防控期间价格秩序,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确保重点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稳定,现对全区各药店、批发市场、商超、集贸市场等防疫物资和肉、蛋、菜、米、面、油等民生商品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有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4号公告》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趁节日、疫情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加强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

四、对有价格违法行为且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尤其是对于节日和疫情防控期间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市场监督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处罚,并对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予以监督,若您的价格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大兴安岭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3日

原标题:《兴安发布丨@兴安经营者 你有一份提醒告诫书请注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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