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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公安局关于维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治安秩序的通告

武安公安
2021-01-16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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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公安局

关于维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治安秩序的通告

为保护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武安市公安局将依法打击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违法犯罪活动,现通告如下:

一、拒不配合政府设置的疫情防控检查点等公共场所实施体温检测、人员核查等疫情防控措施,殴打、伤害、威胁、侮辱医疗机构、政府部门、村(居)委会及其他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阻挠疫情防控工作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听劝阻或者无视公共场所提示,拒不佩戴口罩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恶意编造、传播与疫情有关的虚假信息或者谎报疫情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企业、场所、物业等单位及人员在政府发布隔离、封控、停业、停止活动等疫情防控公告后,拒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传染病传播危险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违反国家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1年1月16日

原标题:《武安市公安局关于维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治安秩序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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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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