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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重磅通知!

2021-01-16 12:4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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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沧区委办公室 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 2021 年春节期间做好“三不三访”

工作的通知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落实市里 “三不三访”工作要求,保障春节期间全区生产建设平稳运行,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就春节期间做好“三不三访”工作, 即重点企业不停产、重点工程不停工、联系企业不断线、访重点企业、访重点工程、访困难职工和群众,提出制定如下措施:

一、重点企业不停产

1.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对单位产值耗电量同比下降且一季度工业产值 2000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根据企业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速,按 10%-20%(含,下同)、20%-30%、 30%及以上分档,一季度同比新增用电量分别给予每千瓦时 0.05 元、0.1 元、0.2 元电费奖励;对前一年全年产值超 5 亿元(含)的企业,或规上生物医药和电子信息企业(含集成电路),奖励标准对应分别提高至 0.1 元、0.2 元、0.3 元;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2.鼓励新项目尽快投产。2021 年一季度新建项目投产 并纳入统计的制造业企业,一季度工业产值达 5000 万元 (含)以上条件的企业,对其一季度用电按 0.02 元每千瓦时的标准给予奖励;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3.活跃辖区商圈节日氛围。鼓励辖区内各大商超及餐饮企业开展各类让利促销活动。适时通过第三方平台发放消费券直补消费者,提振我区节日消费市场。

二、重点工程不停工

4.鼓励重点建设项目不停工。对春节期间不停工且现场施工日均人数 50 人以上(含 50 人)的项目给予补贴。其中: 春节假期(2 月 11 日-2 月 17 日)不停工的项目,按照实际 施工情况给予 100 元/天・人补贴;春节假期结束至元宵节 期间(2 月 18 日-2 月 26 日)不停工的项目,按照实际施工情况给予 50 元/天・人补贴;以上措施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5.树立典型鼓励重点工程早复工。区建交局对春节期间 (2 月 11 日-26 日)不停工且现场施工日均人数 50 人以上 (含)项目参建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其中,不停工期间完成 投资 500 万元以上(含)的上述项目,由区政府对项目参建 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三、联系企业不断线

6.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加强劳资纠纷处置和隐患排查, 进一步畅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确保工资足额按时发放。指导企业合理安排春节放假时间,鼓励企业留员工在厦过年,协调解决企业用工问题。

7.稳定企业职工队伍。发挥失业保险稳就业作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发放企业稳岗补贴。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在春节假期开工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实际在岗生产的职工人数、工作天数,按照 100 元/天·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50 万 元。

8.保障防疫定点酒店从业人员留厦。对春节期间(2 月 11 日至 2 月 26 日)留厦在岗的全区防疫定点酒店非厦门户籍员工,按照 50 元/天·人标准发放补贴。

9.引导保障城市运转的重点人群留厦。对春节期间(2 月 11 日至 2 月 26 日)环卫、道路养护保洁等公益性服务行业的在岗人员,按 50 元/天·人标准发放补贴;垃圾分类指导员、督导员由所在街道明确后可参照执行。

10.优待留守职工。春节假期海沧区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春节假期海沧体育中心体育场、综合馆、游泳馆对留守职工免费开放。鼓励辖区内 A 级景区及星级酒店对持厦门市工会卡前往景区和酒店消费的留守职工给予消费优惠。组织留守职工开展“跟我学做年夜饭”活动,发动企业给留守职工父母发“孝心红包”活动。

四、访重点企业、工程项目及困难职工群众

11.主动走访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各部门、各街道要加强企业走访,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利用在外地的闽籍企业家回家过年的契机,开展招商洽谈。要持续走访在建重点项目,实地了解项目建设进展,慰问一线建筑工人,并督促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12.指导企业、建设项目、服务行业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按照减少人员流动、 减少旅途风险、减少人员聚集等原则,鼓励企业倡导省外原籍的员工留在当地过春节。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规定,落实企业建立外地返工员工和新进员工登记制度,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13.加强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力度。对低保、特困、孤 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救助金;在春节前对全区低保对象、散居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困难群众(含困难职工)及征拆困难户开展入户走访和节日慰问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温暖 过冬、幸福过年”。

以上措施适用于在我区注册登记、缴纳税收、纳入统计的企业及其员工。本措施执行期限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可叠加享受,我区另有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执行。各责任单位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区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

中共海沧区委办公室

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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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沧重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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