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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侥幸!忻州公安交警打击酒驾不停歇 | 一线微观
“天这么冷,雾霾这么重,我以为你们不会出来查酒驾,真没想到,还是被你们给逮个正着……”李某某这样说着,后悔不已地低下了头。
这是2021年1月15日代县交警在雁靖大街和县道代滩线严查酒驾时的一幕,代县融媒体中心两名记者也随警作战,进行了跟拍报道。
西北风呼呼地吹,天空灰暗雾蒙。由于寒潮和雾霾侵袭,连日来,雁门关下的代县还是严寒逼人。然而,顶着严寒、戴着口罩的交警蜀黍还在严查酒驾。
当李某某驾车途经检查点,例行呼气检测时,酒检仪显示其血液内酒精含量达6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遂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临近春节,亲朋好友间聚会增多,交警提示:在乐享家庭欢聚的同时也要做好劝诫工作,相互提醒切勿酒驾,共同营造更加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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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别侥幸!忻州公安交警打击酒驾不停歇 | 一线微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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