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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市境外归国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

2021-01-17 16:1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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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公布的安康市境外归国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

1月16日0-24时,无新增报告本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1月16日0-24时,新增报告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2例,其中1例为1月16日发布的安康市境外归国集中隔离期满无症状感染者,另外1例为1月16日PK854(伊斯兰堡至西安)新入境航班乘客,男,31岁,四川籍,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患者及相关人员全闭环管理,无陕西省内自行活动轨迹。

截至1月16日24时,累计报告本地确诊病例246例,在院1例,出院242例,死亡3例。

截至1月16日24时,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281例,出院260例,在院21例。累计报告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84例,转为确诊病例16例,解除医学观察150例,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18例。

17日凌晨,经省级专家组会诊,安康市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

紧急寻人!11日从西安乘坐D2502次车上密切接触者同乘人员请立刻报备

昨夜(1月16日),渭南市临渭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新发布《关于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的公告》称:1月15日,陕西省公布一例本土确诊病例,常某系该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常某于1月11日7:41从西安乘坐D2502(8车厢5F)于8:06到达渭南北站。

具体公告如下:2021年1月15日,陕西省公布一例本土确诊病例,常某系该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常某于1月11日7:41从西安乘坐D2502(8车厢5F)于8:06到达渭南北站。为了保护您和家人及公众的健康,在此提醒广大居民朋友,如果您与常某在上述时段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交叉,请务必向所属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村组)电话报备,服从防控安排和要求,并配合街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若本人及家人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请立即到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渭南市第一医院、渭南市第二医院)发热门诊进行诊疗,就医途中要规范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因瞒报、谎报、不报,不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913-2884240

渭南市临渭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6日

拍患者病历致信息泄露

陕西一医院工作者被拘9日

1月16日,陕西渭南白水县公安局发布一则案件通报,原文如下:

2021年1月14日,“白水县林皋镇郭某在白水县医院就诊病历”的照片在微信群内被转发,引起网民关注。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白水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成工作专班,全面开展调查。

经查,1月14日13时许,白水县医院一工作人员李某某在工作期间汇总患者就诊病历时,为展示其正在加班,将整理好的病历资料拍照并通过微信发至同办公室工作人员楚某某。楚某某将病历资料照片通过微信发于自己的家庭群,致使该病历照片在微信等社交平台中大量被转发传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款之规定,楚某某涉嫌散布公民个人隐私违法行为。1月15日20时,白水县公安局对违法嫌疑人楚某某处以行政拘留9日、并处500元罚款处罚。

网友造谣“澄城县实施全封闭管理”

警方:拘留七日罚款五百

1月17日,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公安局通报一起编造散布疫情防控谣言案件。

2021年1月16日14时45分,网民王某以玩笑取乐为目的,假冒“澄城县人民政府”名义,编辑“自2021年1月18号至2月28号起,我县实施全封闭管理”的虚假信息,通过微信发送他人后在网上迅速传播,造成不良影响。王某的上述行为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警方郑重提示:当前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希望广大群众认真执行政府相关通告,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网络无疆,言论有界。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破坏疫情防控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澄城县公安局

2021年1月17日

来源:人民日报、陕西省卫生健康委、群众新闻、白水公安微信号综合

16日5时起,陕西白水实行全县封闭式管理!陕西各地强化措施织密农村疫情防控网监制 | 孙文生

原标题:《陕西安康市境外归国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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