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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鹤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

2021-01-17 15:1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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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

〔2021〕第2号

鉴于当前疫情复杂严峻形势,我省已全面进入应急状态,按照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疫情在鹤岗扩散,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类经营场所管控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全市各类经营场所必须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防疫三宝”要求。

二、严格控制经营场所内人员流量,避免消费者、经营者扎堆拥挤,购物、支付保持1米以上间距。

三、加强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防护,上岗期间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按要求做好消毒、通风、清洁等工作,每日公示从业人员测温记录和经营场所消杀记录。

四、全市各类经营场所要在入口醒目位置张贴本公告,对未按本公告要求履行防控主体责任的经营场所,所有具有行政执法权力的行业部门均有权利对经营场所进行关停,实施关停的执法部门要将关停原因于2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行业主管部门,具体关停时间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对连续多次违反本公告的经营场所将纳入市场监管征信系统黑名单。

鹤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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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告】鹤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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