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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行进口冷链食品集中查验监管的通告

平安来宾
2021-01-17 19:2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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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实行进口冷链食品集中查验监管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我市将对区外和区内口岸、港口和码头直接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以下称“直接进口冷链食品”)实行集中查验监管,现通告如下:

一、集中监管

在来宾市天然桥路238号桂中农贸综合批发市场来宾市兴宾区韦老三水产冻品批发部冷库设立直接进口冷链食品集中查验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所有直接进口冷链食品进入我市必须到集中监管仓开展查验并取得《来宾市进口冷链食品出仓证明》,方可在我市储存、加工和经营。

二、工作流程

(一)货主应当在直接进口冷链食品抵达来宾市集中监管仓24小时前,通过电话或书面向综合查验组提前报备货物基本信息,提交《来宾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查验单》存档。

(二)车辆及货物抵达桂中农贸综合批发市场时,从专用通道进入,分别在车辆消毒区和货物消毒区进行消毒;消毒组对运输车辆及食品外包装进行消毒,出具消毒合格证明。

(三)综合查验组对货主提交的《来宾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查验单》进行核实,并查验三证(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指导货主在“八桂冷联通”追溯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经查验合格后货物可入库待检。

(四)核酸检测组按相关流程进行核酸采样和检测,出具核酸检测凭证。

(五)综合查验组对经过集中监管全流程合格后的货物出具出仓证明,货物离仓。

三、从2021年1月20日起,在来宾市内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持有出仓证明,凡未取得该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在来宾市范围内储存、销售、加工。

四、本通告实施前,来宾市库存的进口冷链食品货主应主动将货物信息向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申报,按照要求消毒并开展核酸检测后,取得核酸检测凭证、消毒证明后方可储存、销售、加工。

五、本通告实施后,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运输者、储存服务提供者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六、本通告自2021年1月20日起实施。

原标题:《来宾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行进口冷链食品集中查验监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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