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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劝病人控制饮食遭打骨折,还被判“行拘3日”?原因披露

2021-01-18 10:4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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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3 月,因嘱咐八旬病人蒲某“血糖高注意饮食"致其情绪低落,安徽含山县人民医院主治医生王翔被病人儿子俞某找到理论。双方在病房内发生争吵推搡,在推搡过程中王翔拳击对方眼部两下,俞某则踢了王翔一脚致其左膝盖骨折。

事后,警方认定两者互殴,俞某、王翔分别被安徽含山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 7 日、3 日处罚。

王翔对此不服,他向马鞍山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他认为,俞某先对其进行语言侮辱并用力推搡,自己在避让时单手击打对方属于自卫,且未造成危害后果。

6 月 28 日,马鞍山市公安局维持处罚决定。王翔继而将含山县公安局、马鞍山市公安局告上法庭。

2021年1月15日,记者从王翔处得知,此事最近有了新的进展:该案于2020年12月31日由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宣判。一审法院认定王翔先动手,不构成正当防卫,并驳回其诉讼请求。采访中,王翔表示对判决不服将上诉,他的诉求依旧是撤销对他行政拘留3日的决定。

案件回顾

警方曾认定为互殴

2020年4 月 26 日,含山县公安局对王翔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经查明:

2020 年 3 月 30 日上午 9 时许,俞某来到含山县人民医院住院部 11 楼 12 室探望母亲,发现母亲情绪低落,询问后母亲称早上王翔医生来病室说其血糖高注意饮食问题,俞某为此在该病室内与王翔发生争执并互相推搡在一起,后王翔先后用拳头打在俞某眼睛下方一、二下子,俞某用脚踢在王翔的左膝盖处,致王翔身体失去平衡跌坐在病室的一把椅子上,后经确诊王翔的左膝盖骨折。

王翔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根据相关规定,对王翔做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安徽含山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

王翔对这个结果不服,提出复议。

6 月 28 日,马鞍山市公安局开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显示,"本案现有证据可以证实,申请人与俞某因俞某母亲住院期间饮食和治疗问题发生争执,双方相互推搡,申请人在此过程中率先用拳头击打俞某眼部,该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的情形。"

最终,马鞍山市公安局做出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即维持对王翔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决定。

王翔向马鞍山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王翔对此有异议,他认为,"我是医生,我在工作,患者家属找我麻烦,这应该属于医闹。如果你对这个医生的治疗有什么意见,你可以投诉,你何必在病房里和我发生这种冲突。"

 

↑2020年11月28日,记者从王翔处获悉,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病人家属俞某被移送检方审查起诉。(视频来源:郑观新闻)(01:15)

一审:

维持对医生“行拘3日”处罚决定

一审判决书显示,对于王翔提出的案涉之诉讼请求依法应当不予支持。理由为,据王翔与俞某之间发生案涉纠纷前期过程行为来看,双方从起初的言语争执行为逐渐升级为互相揪拽推搡行为,在此过程中,王翔首先挥拳击打俞某眼部。至此,前期也仅系双方互相揪拽推搡行为而已,也还不至于造成双方身体健康方面法律意义层面的损害,也未见有俞某实施了殴打王翔的事实行为存在。

因此,王翔自述其挥拳击打俞某眼部的行为,系其为免受俞某不法侵害行为而实施的正当防卫的主张,显然不符合法律意义上的正当防卫性行为精神实质。

“一审判决首先忽略了冲突发生前,患者家属曾到办公室寻找过我的事实。冲突发生时,我位于病房内侧,基于患者家属主动寻找的心态和辱骂推搡的动作,我已无回避可能。……一审法院对上诉人之苛求缺乏期待可能性。”

王翔称,自己有新的证据,指向含山县公安局行政处罚程序违法,会在二审时出示。

同时,将从案件定性、程序、实体(不法侵害时,正当防卫)、道义,向法官称述。

“作为医生,我们很被动,经常被推搡、被打。但中国医生不该在工作岗位上,被人随便打骂,不能被杀了才引起关注。”

他表示,若二审败了,会向“最高法”申请再审。再败,会申请抗诉。“我是党员。这不仅事关我个人荣誉,还影响家庭和子女,影响医院整体形象。”

2020年农历初三,王翔响应抗疫需求,成为医院第一批进驻发热门诊及隔离病房的医护。3月初,他返回日常工作岗位。/受访者提供

来源:红星新闻、潇湘晨报、郑观新闻、上海法治报、医学界

原标题:《医生劝病人控制饮食遭打骨折,还被判“行拘3日”?!原因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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