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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公告
公 告
广大市民朋友:
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压力持续加大,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有效防止疫情通过非法营运车辆进行传播、扩散,阻断利用非法营运的交通工具传播病毒渠道,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取得决定性胜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金昌市公安局、金昌市交通运输局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非法营运车辆”是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车辆(包括:大中小型客车、摩托车等社会车辆)。
二、严禁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车辆从事营运活动,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三、严禁单位和个人在全市范围内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及周边以任何形式揽客、拉客扰乱公共秩序以及从事非法营运、租赁车辆等不规范经营行为。严禁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客运等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在任何情况下利用私家车从事非法营运。
四、严禁汽车租赁公司以汽车租赁为名变相从事非法营运;严禁单位和个人利用公众号、微信群、QQ群、电话等形式以“拼车”“顺风车”为名,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五、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非法营运车辆团伙,打击非法营运的牵头者和组织者,并依法取缔非法调度配客的中介组织。依法打击欺行霸市、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非法运营组织和扰乱市场营运秩序的团伙,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在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中,公安机关将与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扰乱疫情防控期间正常出行秩序的打击力度。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组织非法营运车辆车主非法集会、煽动非法营运车主闹事的组织者、策划者,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应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紧迫感和重要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各类非法载客的“黑车”,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提供非法营运线索及证据,全社会通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疫情通过非法营运渠道传播。
投诉举报电话:
12345(市长热线)
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
特此公告。
金昌市公安局
金昌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14日
来源:金昌公安交警微发布
原标题:《【金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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