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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号】鄂温克族自治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95号)

2021-01-17 07:5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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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族自治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95号)

为切实有效防控春节期间因人、物跨区域流动带来的疫情输入风险,确保我旗疫情防控形势的总体稳定,在落实呼伦贝尔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7号公告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落实第18号公告,严管严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从内蒙古自治区以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抵返我旗的所有人员,以及在呼伦贝尔市以外的地区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人员,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律实行提前报备制度,由本人或亲属提前3天,将抵返人员的行程(含飞机火车汽车日期班次等情况)向所在嘎查(社区)报备,抵达后要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嘎查(社区)登记详细信息。除“三省一市”(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外,抵返我旗人员外均需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检测报告或出示包含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健康通行码,不能提供的人员,均需前往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进行自费核酸检测,核酸检测后可有序流动。

二、对来自境外或有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黑龙江省绥化市旅居经历的抵返我旗人员,参照市指挥部第17号公告要求的高风险地区抵返人员,执行“14+7+7+2+1”管控措施,相关费用自理。抵返我旗第一时间在集中隔离酒店进行核酸检测和隔离,相关费用自理。

三、对有北京市顺义区、河北省廊坊市、辽宁省沈阳市、辽宁省大连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齐齐哈尔市、黑河市旅居经历的抵返我旗人员,参照市指挥部第17号公告要求的中风险地区抵返人员,执行“14+7+2”的管控措施。抵返我旗第一时间在集中隔离酒店进行核酸检测和隔离,相关费用自理。

四、除第一、二、三条提到的人员外,“三省一市”(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抵返我旗人员均需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检测报告或出示包含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健康通行码,不能提供的人员,第一时间进行集中隔离,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后,再居家14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及时报告,在集中隔离酒店期间的核酸检测和隔离相关费用自理。

五、提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带头践行“三减少”要求。带头在我旗过节,做到非必要不离开我旗,不去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不去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在外务工、求学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留在当地过年,如确需返乡,旅途中须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

六、切实加强“两站”管控。对进出火车站、客运站人员要一律落实身份证、健康码查验及登记等措施。各苏木乡镇、公安、综合执法、卫健、铁路等部门要对场站出入人员进行严格排查,社会管控组负责及时将有关人员信息推送至各苏木乡镇,防止中高风险地区抵返人员入境脱管。

七、切实加强公共交通工具管控。乘坐出租车、网约车人员要一律规范戴口罩、扫码、携带身份证,乘坐公交车的人员除落实上述要求外还要进行体温检测;不能扫码的要登记身份信息;对拒不配合的人员,司乘人员有权拒载;发现有体温偏高等异常情况的,司乘人员要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八、切实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控。苏木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市场监管、农牧等部门要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对农贸市场严格落实“五有三加强”措施,严格做好体温检测、定期消毒、人员限流等措施,避免人员聚集。

九、严防严控人员聚集。红事白事一律从简,一般不得超过50人,超过50人的必须报批,50人以内的,要提前向嘎查(社区)报备,落实实名登记、扫码、测温等措施,参加活动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用餐时每桌人员控制在10人以下,餐桌间距保持安全距离。同学、朋友、亲属等私人聚会不得超过10人。宾馆、酒店等餐饮单位承接50人以上活动的,要提前3天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既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也依法追究承接宾馆酒店的责任。

十、在外务工、求学人员宜在工作地过年,非必要不返乡。确需返乡人员旅途中加强防范措施,返回途中要做好个人防护,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要遵守秩序和乘务人员管理要求,尽量避免非必要的进食。如返乡途中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取消或终止行程。

抵达我旗后,严格落实自我健康监测和相关管控措施,应尽量做到“两少四不”:少串门、少走动,不聚集、不聚餐、不聚会、不扎堆。进出各类场所严格配合执行测温、验码、戴口罩、保持适当社交距离、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保护家人、朋友。

十一、依法严厉打击惩处危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不按通告要求报备的,不按规定落实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的,隐瞒在中高风险地区的旅居行程的,违反规定进行50人以上聚集性活动不报批或进行10人以上聚会聚餐的,以及其他违反《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第17号)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十二、严格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各嘎查(社区)要严格落实“五有一网格”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抵返我旗人员的社区管控工作措施。要通过互联网、手机、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让广大居牧民知晓。

十三、希望广大居牧民朋友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监督违反公告内容行为,主动投身疫情防控工作中,为助力巩固疫情防控成果贡献自己的力量。

十四、对不按规定落实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的,隐瞒在中高风险地区旅居行程的,以及其他违反《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第17、18号)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2021年1月16日

原标题:《【第95号】鄂温克族自治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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