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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窃”不可行!

2021-01-17 20:2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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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取暖用电大幅增加

很多人用起了“小太阳”、

油汀等取暖设备

这时候

有些人便开始动坏心思了

……

但是

窃电违法,“窃”不可行

01

案例一:

2019年4月1日,淮北供电公司用电检查工作人员通过系统透抄发现濉河花园小区某户电表功率及电流不对应,随即联合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开展现场核查,发现陈某为比特币挖矿而短接电表窃电的事实。后经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国家电力资源,窃取电量价值41682.5元,数额较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02

案例二:

2019年9月11日,淮北供电公司用电检查人员在排查高损台区时,发现淮北市相山区永安一村某户采取绕线不经过表计计量的方式窃电,窃电价值16968.05元,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五千元。

03

案件三:

2021年1月15日,淮北供电公司用电检查人员在排查高损台区时,发现淮北市锦绣府邸一期某户采取绕线不经过表计计量的方式窃电,点开视频即为反窃查违的过程。

外线窃电

小布在此提醒大家:

窃电是违法行为,智能电表能够实时记录开盖时间,监测设备能让窃电的计俩立马“现行”。在反窃查违专项行动中发现触犯法律的,将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奉劝“艺高人胆大”的“电耗子”,千万不能有侥幸心理,别等被抓判刑了才追悔莫及!

窃电是指以非法占用电能,以不交或者少交电费为目的,采用非法手段不计量或者少计量用电的行为。

窃电行为包括: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如果您发现身边有人偷电

请及时上报

举报热线:0561-3232998

原标题:《违法!“窃”不可行!》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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