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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发文:新建小区配套建设,无偿给社区使用!每个村不低于100平方米
1月15日,自治区民政厅发布消息,民政厅、发改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厅印发《宁夏农村老饭桌管理办法》和《宁夏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城市新建社区或新建小区,按照《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2018版),由开发商根据规划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并无偿提供给社区使用,所有权属开发企业,使用权属当地民政部门,并签定具有法律效应的协议或合同。
据介绍,新建的农村老饭桌每个建筑面积应不低于100平方米,改建的农村老饭桌根据改建房屋面积具体确定。自治区财政按照新建每平方米2000元、改建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予以补助;并统一按每个农村老饭桌5万元配套设备,不足部分由市、县(区)安排解决。
由彩票公益金和国家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资助建设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按照社区人口规模分为三类,其中老年人用房不低于相应比例。
一类:社区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1600平方米。
二类:社区人口规模15000-29999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1085平方米。
三类:社区人口规模10000-14999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750平方米。
各地按照以上分类,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分别设置不低于30张、20张、10张的床位(躺位)。自治区按照新建(购买)的每个补助200万元,改扩建的每个补助100万元,同时每个给予25万元设备包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自行筹措资金解决。
记者了解到,两个管理办法自2月10日起施行,在运营补助方面,自治区财政每年按每个农村老饭桌1万元标准予以运营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自行筹措资金解决。自治区财政每年按每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万元标准予以运营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自行筹措资金解决。(新消息报记者 裴艳)
(来源:新消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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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宁夏发文:新建小区配套建设,无偿给社区使用!每个村不低于1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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