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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发布!江西高院十大破产典型案例(附详细裁判规则)

2021-01-18 16:4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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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转自:民商事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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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发布十大破产审判工作典型案例!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4日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

破产审判工作10大典型案例

一、江西六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键词】

府院联动 职工权益 网络债权人会议 释放生产要素资源

【受理法院】

鹰潭贵溪市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江西六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六国化工”)前身为江西贵溪化肥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年9月登记注册,于2012年1月更名,企业在册职工总人数2000多人,其中在职职工1176人,退休职工829人。2019年5月24日,六国化工以资不抵债向贵溪市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截至申请时,公司账面总资产4.17亿,账面总负债12.3208亿,负债率高达295.46%。2019年6月6日,贵溪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六国化工的破产清算申请。

【审理情况】

本案于 2019年9月完成债权申报工作,10月10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19年12月5日、12月19日,分别以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了第二、三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资产变价方案等。为发挥公司资产最大使用价值,在第一次资产拍卖流拍情况下,法院主动协调贵溪市政府参与第二次竞拍取得,将六国化工原闲置2000亩用地规划为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利用其中380亩成功引入多家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引进投资55亿元的江苏长青集团、20亿元的欧菲引线框架等5个项目入驻,实现六国化工由“破”而“立”,困境重生。2020年6月30日,六国化工破产资产整体拍卖成功, 7月31日第四次债权人会议顺利表决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12月9日,裁定终结六国化工破产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实现了六国化工有力有序、依法依规、和谐稳定破产,法院积极联动贵溪市政府打出“府院联动”组合拳,推出 “一把手”责任制、举“输血式”民生保障措施,“府院”汇聚合力解决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公积金欠缴问题、职工经济补偿、再就业问题,社区软硬件升级和管理缺位问题以及环保问题,2000余名公司职工由对抗到积极配合,再到感恩政府,达到了企业依法破产,资产盘活优化,债权人依法受偿,职工安心满意,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获得省委、省政府、企业职工、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2020年10月15日,贵溪市委呈报的《贵溪市推进江西六国化工稳定和谐破产的做法和启示》获江西省委书记刘奇圈阅,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尹建业肯定并专门指示。2020年12月12日,江西卫视《落槌有声》栏目以《“破”与“立”中的法院智慧》专题播出了该案的办理过程。

二、新余昌坊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新余市昌坊祥瑞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

振兴乡村经济 老年人权益 实质合并重整

【受理法院】

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新余市昌坊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坊农业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7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25.32万元,股东均为新余市仙女湖区欧里镇昌坊村村民,公司最大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均为昌枚生。公司依托昌坊村优美的自然和人文景观,主营观光农业、餐饮、旅游非星级住宿、养老服务等业务。2013年8月,昌坊农业公司以建设欧里镇A区公租房的名义在昌坊村新建老年公寓,同时还在该村开工建设仿古村。为便于管理老年公寓,昌枚生等于2014年3月成立昌坊祥瑞公司,法定代表人同为昌枚生。因自有资金不足,在未履行相关报批手续情况下,昌坊两公司以老年公寓及旅游度假村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募集会员。后因经营管理不善,对约定的养老等服务无法提供,所收取的会费无法退回,拖欠工程款也无法支付,引发公司债权人及老年会员多次集体上门讨债和集体上访,公司停止经营。昌坊两公司负债总额高达4.81亿元,涉及老年会员、农民工、职工等各类债权人1968人,极易引发严重维稳风险:截止案发日,两公司共吸收1528老年人会员,其中年龄最长者为92岁,仅90岁以上的老人就有6名,会费3万至76万不等,所缴纳养老钱本金共1.19亿元。昌坊债务危机导致众多债权人及1500余老年会员多次集体上门讨债和集体上访。2019年1月17日,债权人向新余中院申请对昌坊两公司破产重整。

【审理情况】

2019年1月24日,新余中院裁定受理昌坊两公司破产重整后,鉴于昌坊农业公司与昌坊祥瑞公司存在人员、财务、经营管理和资产等混同情形,资金往来相互交叉,昌坊两公司已构成实质关联公司,两公司法人人格严重混同。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公司利益转移损害债权人权益,确保昌坊两公司全体债权人债权公平清偿,新余中院依照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于2019年9月26日裁定昌坊农业公司与昌坊祥瑞公司合并重整。经审计与评估,以2019年1月24日为基准日,昌坊两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2.22亿元,负债为2.9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32.44%,昌坊两公司资产评估值仅为1.81亿元。管理人共接受债权申报1968笔,申报债权总金额5.43亿元,经审查认定的债权共1941笔,认定金额3.28亿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及时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公开发布了昌坊两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招募重整投资人。经过反复磋商谈判,破产管理人与仙女湖旅发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签订了重整投资协议。2020年1月10日,新余中院宣告裁定昌坊两公司重整计划,并向重整投资人仙女湖旅发公司移交运营事务,昌坊两公司重获生机。

【典型意义】

昌坊旅游度假村距新余市区仅16公里,与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仙女湖仅一山之隔。景区休闲旅游已初具规模,已获国家4A级旅游景区、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全国乡村旅游示范点等多项殊荣。昌坊两公司主营业务扎根农村,规划的酒店公寓式养老模式,集休闲、医疗、保健和日常护理为一体,两公司重整成功,既保护了包括1528位老年人在内的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因昌坊两公司债务危机可能引发的重大社会风险,同时打造了酒店公寓式养老模式,集休闲、医疗、保健和日常护理为一体的景区休闲旅游项目,振兴乡村产业经济。

三、江西怡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重整 复工续建 提前介入 精准识别重整价值

【受理法院】

萍乡市芦溪县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江西怡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和源公司)于2016年8月10日依法设立,住所地为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缴资本1000万元。该公司开发的天悦城·玺悦城地处芦溪县新城区中心袁河边上,前瞻芦溪县芦洲公园、芦溪县博物馆和漫时区,与古城山公园隔河相望。左边为芦溪县体育中心,左后为芦溪县外国语学校,地理位置优越。2018年底,因持有该公司85%股权的股东罗某卷款失联,引发小区业主和购房者的恐慌,几百名小区业主、购房者围堵怡和源公司售楼部要求退款和到县政府集体上访。2019年4月9日,债权人向芦溪县人民法院申请怡和源公司破产重整。2019年7月4日芦溪县法院裁定怡和源公司破产重整并于2019年7月17日指定破产管理人。

【审理情况】

截止到2019年3月31日,怡和源公司经初步审计,资产总额为3.96亿元,负债总额4.6亿元,净资产为-0.66亿元。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共计964笔,职工债权18笔,申报金额达10.14亿余元。债务人所有的4宗土地使用权及天悦城的114套房屋在建工程办理抵押登记,债务人涉及22件诉讼案件。2019年7月30日管理人在全国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微信平台对外发布了《江西怡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招募投资人公告》。2019年9月2日,怡和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2019年9月26日,管理人与报名重整投资的芦溪建安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将先后投入2.9亿元。2020年5月8日,怡和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管理人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怡和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020年5月25日,芦溪县法院裁定批准怡和源公司重整计划。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件政府提前介入、法院提前精准识别、府院联动挽救濒临解散的房地产企业的典型案例,是萍乡市首例房地产企业成功进行重整的案件。法院精准识别和研判怡和源公司的重整价值及破产原因,提前与关键的债权人进行耐心谈判,找准了投资人和债权人双方的利益平衡点,重整计划高票表决通过。该案重整既成功化解了楼盘烂尾,无法交房导致购房户上访闹访的重大风险,又确保了芦溪县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与有序发展,维护了芦溪县域社会经济和谐稳定的发展大局,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四、江西联威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键词】

执行转破产 破产援助资金、破产企业资产价值最大化

【受理法院】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江西联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威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7日,位于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宜春开发区),注册资本5000万元,占地面积约904亩,标准化生产车间等房屋面积约104856平方米,经营范围主要为锂电池的生产与销售。自2014年起,国内新能源产品市场逐渐饱和,美国对我国新能源企业展开反倾销调查,新能源产业内外部市场环境发生深刻变化。联威公司自身经营策略和风险管控措施失当,公司经营逐渐陷入困境,至2016年上半年全面停产歇业,涉及多起债务纠纷。在涉及联威公司20余起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宜春经济开发区汇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7日以联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宜春中院申请对联威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联威公司同意执行转破产清算。宜春中院执行局作出(2016)赣09执103号执行决定书,决定对联威公司执行转破产移送审查,破产审判业务庭于2017年7月6日作出(2017)赣09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联威公司破产申请。

【审理情况】

法院受理后及时指定管理人,开展债权债务清查和申报工作。有38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总金额为690701488.80元。管理人依法审查确认联威公司负债总额为427836679.63元,其中:职工债权2户,金额63488.00元;税务债权1户,金额14416037.23 元;其他债权35户,金额413357154.40 元(其中普通债权316206331.75元,担保债权 97150822.65元)。经评估审计,联威公司土地、房产等资产总额为225713091.33元,负债率189.55%。宜春中院于2019年8月15日宣告联威公司破产,并根据债权人会议情况依法确认联威公司资产整体变价和网络拍卖的处置方案。2020年2月4日,联威公司资产经淘宝网先后两次挂网后宜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144456378.45元的价格整体竞买联威公司资产。在买受人支付了全部价款后,联威公司管理人于2020年5月15日经宜春中院裁定批准向买受人办理了资产移交手续。2020年6月23日,联威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以无担保债权总额权重为89.81%的比例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报告》,于2020年9月30日作出(2017)赣09破1号之七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联威公司破产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变通破产企业资产管理方式,创造破产企业资产价值最大化,最终确保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管理人在接管资产过程中发现,联威公司厂房由于长时间闲置,水、电、消防设施陈旧老化,如闲置时间进一步延长,不仅是厂房本身空置无收益,还将导致厂房价值贬损。为确保破产财产保值增值,法院及时提出委托宜春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平台公司代管联威公司土地和厂房的建议,由该公司招募无固定期限租户和清收租费,同时对联威公司物业进行管理,维修改造水、电、消防设施,确保破产企业资产价值最大化。本案也充分体现了政府的担当和对破产案件的支持,针对联威公司账户无流动资金,管理人启动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紧缺的难题,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向管理人提供了100万元援助资金,保障联威公司破产程序的顺利开展。该案的审结使得沉寂多年的企业资产得以转化为新鲜“血液”重新注入市场,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

五、江西省电缆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

继续经营式重整 审慎适用强制批准重整方案 搭建招商平台

【受理法院】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江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缆公司)是一家有着五十年历史的知名国有企业,曾经是江西省规模最大的电线电缆制造企业,生产的“三色”牌电线电缆在全国享有一定的知名度。2003年企业改制为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5000万元,企业职工三百余人。近年来,因电缆行业市场竟争激烈,企业银行信用等级下降,贷款陆续到期,大量的银行贷款和民间借款本息需归还,造成公司资金链断裂,连续几年出现严重亏损,企业处于严重资不抵债状况。2017年3月15日,吉州区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申请,依法裁定受理江缆公司的破产重整。

【审理情况】

以2017年3月15日为基准日,根据评估报告,江缆公司资产评估值364572615.97元,本次重整可供分配的资产评估值为201410533.53元,包括设定抵押的10宗土地、18处房产及252项机器设备,抵押资产评估值为150928558元,其余资为应收债权,均为历年积累下来的呆帐、坏帐。经管理人认定,各类债权共计653345562.53元。2017年7月20日,召开了江缆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上由管理人作重整工作报告、提请核查债权的报告,选定了债权人委员会委员。2019年12月24日,召开江缆公司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江缆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组、普通债权人组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江缆公司如不能重整,普通债权清偿率为0%。法院全盘考虑重整计划方案后,认为该重整方案可以平衡各方债权人利益,于 2020年2月7日,吉州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江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江西电缆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转变破产审理理念,企业破产并不意味着终止经营。江缆公司虽然进入破产程序,但鉴于公司设备、人员齐全,产销市场完善仍具有市场价值,法院决定江缆公司边生产,边重整,同时积极主动作为,为企业恢复生产筹措资金近三百万元,解决了企业恢复生产的燃眉之急。案件审理期间,企业每月产值二百多万元,不但解决了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问题,还确保企业核心技术人员能继续留在企业。期间,企业还完成了质量管理三体系认证证书年度监督审核工作、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6张证书标准换版和年度监督审核等工作。虽然本案是强制批准重整计划,但重整计划草案裁定批准后,未有一户债权人上访或闹访,均对法院裁定予以认可和接受。在引入重整投资人后,搭建破产企业招商平台,积极协助政府招商引资,并最终引入中国500强企业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入驻,使企业真正走向重生。

六、南丰县兰鑫肥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

预重整 护卫绿色环保企业

【受理法院】

抚州市南丰县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南丰县兰鑫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鑫公司)成立于2002年,前身为南丰县兰鑫有机肥厂,2005年11月17日变更为南丰县兰鑫肥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三百万元。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有机肥、复合肥,特别是有机肥产品系无害肥料,符合国家环保政策要求。2010年前公司发展良好,但在2012年开始出现了资金链断裂的情况导致公司长期亏损并最终资不抵债,至2019年1月25日兰鑫公司资产总额为1393.9375万元,负债总额为1.1072亿元。因严重资不抵债,兰鑫公司向南丰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2019年2月20日南丰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企业破产重整申请。

【审理情况】

由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高达439%,是裁定破产清算还是破产重整并不清晰,为提高破产审判效率,该案在未移送法院破产审查立案前,法院延伸司法服务职能,采取由行业主管部门南丰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法院提前介入指导,律师参与的方式对企业进行了预重整。预重整期间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了预登记、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制定了经营方案和重整路径并获得85%的债权人对破产重整的签字确认。预重整后,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法院在破产审查阶段通过二次召开听证会的形式,核实了预重整阶段形成的债权认定资料和债权人的重整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问题并于2019年2月20日裁定受理。2019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各表决组的高票通过。2019年6月17号,南丰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终止破产重整程序。进入重整阶段后,兰鑫公司根据重整计划草案顺利完成了债转股工作,企业重整资金约500万全部到位,目前南丰县人民政府协调厂址改迁和恢复生产事宜。

【典型意义】

预重整制度在我国立法层面尚属空白的,南丰法院对本案审理是破产案件中预重整制度的适用,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制度衔接的积极探索。2019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等十三部委于印发的《加强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中提出“研究建立预重整制度,实现庭外重组制度、预重整制度与破产重整制度的衔接,强化庭外重组制度的公信力和约束力,明确预重整制度的法律地位和制度内容”。2019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15条再次明确了庭外重组和预重整的价值。兰鑫公司重整案从立案到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历时仅117天,预重整对破产重整审判效率有明显提升。公司所在的南丰县系蜜桔农产业大县,每年有几亿斤烂桔需要处理,对肥料需求巨大,而烂桔正是生产有机肥的廉价原料,又有利环保。法院关注到企业绿色、环保的特质及对地方支柱性产业的助力作用,高效批准企业重整计划草案,有利地方经济发展,是预重整模式在中小公司破产重整中如何发挥积极作用的一次成功实践。

七、凤凰顺羽(南昌)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键词】

府院联动 联合破产管理人模式 追缴股东出资 中外合资企业

【受理法院】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凤凰顺羽(南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顺羽)是一家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10月18日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该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复杂,国资、境外、国外资本兼而有之,具体为凤凰光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光学)认缴出资165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55%;鹰羽产业株式会社认缴出资6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20%;シンクワンテクノロジ一株式会社认缴出资3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10%;香港楷萌贸易有限公司认缴出资3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10%;前井宏之(日本籍)认缴出资15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5%。后该公司因供应商设备质量问题,致使项目预期未能实现,造成连锁反应,导致资不抵债并涉及批量诉讼。凤凰顺羽由我省名牌、重点企业凤凰光学控股,凤凰顺羽能否退出市场是凤凰光学改制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关键。

【审理情况】

2017年11月7日,凤凰光学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凤凰顺羽破产清算。审查过程中,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设立“凤凰顺羽(南昌)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成立由省国资委、凤凰顺羽财务人员、律师事务所联合组成的破产清算组。2018年5月3日,南昌中院裁定受理凤凰光学申请凤凰顺羽破产清算一案,此后又指定联合破产清算组为凤凰顺羽管理人,负责处理破产案件中接受债权申报、审核债权、调查核实破产企业资产、召开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计评估等具体事项。凤凰顺羽的主要破产债权为股东欠缴的出资款。经过各有关方面的反复劝导与不懈努力,人尚在国外的股东前井宏之向管理人履行了剩余88万元人民币的出资义务。2020年1月22日,南昌中院裁定宣告凤凰顺羽破产。之后,通过网络拍卖的方式变现凤凰顺羽剩余资产,于2020年11月20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全票通过了《凤凰顺羽(南昌)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12月30日南昌中院裁定终结凤凰顺羽破产程序。

【典型意义】

企业破产涉及的法律关系多样、牵涉利益广泛、矛盾纠纷复杂,司法权难以调配更多的社会资源,案件数量激增背景下,破产工作不能仅仅依靠法院推动开展。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由法院主导破产程序进行,通过政府有关部门介入并发挥管理职能,统筹解决固定资产变现、职工分流安置、欠付税款减免等疑难复杂的综合性问题,才能最大限度清理破产债权债务,保障债权人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传统破产审判“府院联动”多为法院与同级政府部门协作,政府部门多帮助解决破产过程中的堵点、难点,而本案由省国资委全流程直接参与,是不同层级单位“府院联动”联合处置中外合资企业的典型样本,是创新“府院联动”机制形式的有益探索。通过省国资委、南昌中院和管理人的协作努力,成功追回国外股东欠缴出资,统筹解决了资产变现、职工安置等多方面的问题,各类债权人均获得相应的债权清偿,分配方案获全票通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八、江西括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重整 政府垫资复工 刑民交叉

【受理法院】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江西括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括苍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开发建设鹰潭“括苍山水名城”房地产项目。2015年5月,括苍公司资金链断裂,公司全部资产又因括苍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外省公安机关查封冻结,导致所开发的“括苍山水名城”项目停工,在建的二期住宅小区62栋房屋沦为烂尾楼,引发500余名购房户上百名建筑民工及数百名债权人多次群体上访、闹访。2016年8月29日,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括苍公司破产重整申请。

【审理情况】

破产受理后,破产管理人对括苍公司的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进行了调查,括苍公司资产总额约为2.8亿元,负债总额约为1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392.86%,且括苍公司全部资产被刑事案件查封冻结,管理人先后两次招募投资人均以失败告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全体债权人表决通过了,同意括苍公司继续营业,政府出资4500万元作为后续工程建设启动资金,认定为共益债务。2018年12月10日,管理人成功招募到投资人并签订了《重整投资协议》,投资人将分两期提供约4.25亿元重整投资款。管理人据此拟定重整计划草案,职工债权受偿比例为100%,优先债权为65%,普通债权为55%,并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2019年6月17日,月湖法院裁定批准该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现投资人已全面接管括苍公司,二期后续工程、小区绿化、亮化升级改造工程均已全面完工,500多户购房户的房屋已全部交付;政府出资的4500万元,以成本价购买用作公铁联运项目拆迁安置房的103套商品房也已全部交付;2020年9月,三期项目工程如期开工建设,并已开盘预售;2020年10月,首期债权分配款已全部发放完毕,其中职工债权已100%清偿完毕。

【典型意义】

随着破产案件数量的上升,越来越多的案件在办理过程中涉及刑事问题,破产申请、保全解封、清偿顺位等方面的刑民交叉问题在破产程序适用过程中不断涌现。本案括苍公司既涉嫌“非吸”,又存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正常经营形成的债权资产,并不为刑事程序所包含,只能通过民事程序予以解决。如按照“先刑后民”的惯用思维待侦查结束刑事判决生效之后再继续审理破产案件,将使破产企业长期处于混乱状态,并不利于破产企业的资产保值,且拉长了债权审查确认的周期,有违破产程序的效率原则。月湖法院采取“刑民并行”的作法,依法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及时开展债权审查工作,主动通知刑事案件受害人申报债权,与全案债权同步同标审核同等受偿,得到了刑事案件办案单位和受害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既提升了破产程序的效率,又保障了各类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行使。同时,月湖法院积极探索房开企业破产重整融资新思路,在破产审判实践中将新融资债权作为共益债务,成功筹集“烂尾楼”复工建设启动资金4500万元,有效盘活破产企业闲置地块,大幅提升了债权清偿率,有利地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稳定,最终使“病倒”的房开企业得以挽救,并重新为辖区经济发展贡献力量,为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注入强劲的司法动能。

九、共青汇城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键词】

设立破产援助资金重整式清算 盘活资产与招商引资相结合

【受理法院】

九江市共青城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共青汇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城公司)于2010年成立,注册资本10,000,000元,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2011年3月2日,汇城公司竞得88.494亩宗地使用权,并将其中部分土地用于“沃尔玛项目”(大型商场)建设。由于公司经营管理不善,股东成员先后经历6次变更,该项目在2013年停工烂尾,公司债务高达3.48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370.63%,因汇城公司资不抵债情况严重,债权人江西嘉业建设工程集团公司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2015年8月6日,共青法院裁定受理本案。

【审理情况】

受理破产申请后,共青法院指定九江德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汇城公司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汇城公司财产后,迅速开展债权申报登记和审查认定,调查债务人公司财产状况等工作,经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核,确认各类债权162人(含申报的职工工资债权23人),债权金额3.48亿元。

为了尽快复建盘活烂尾项目,共青法院对债务人资产处置采取了分步走的方式,先对闲置土地、在建工程进行网络拍卖。为充分保障购房业主的利益,挂网拍卖时优先核减了已经支付50%以上购房款业主所交的5,516.26万元,并在拍卖公告中明确买受人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需对已支付50%以上购房款的业主继续履行原合同。最终竞买人共青城市大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9,008万元竞拍成功。大泽泰公司进驻开发后亦按照拍卖公告的约定,与92户支付了50%以上购房款的业主重新签订了购房合同,并约定在2020年年底对业主履行交房义务。2017年12月26日、2018年2月7日,共青法院组织召开第二次、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商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因各方利益难以平衡,管理人编制的财产分配方案在两次债权人会议均未获通过。法院认为管理人制定的分配方案最大限度保障了各方权益,依法裁决认可分配方案。2019年12月10日,共青法院裁定终结汇城公司破产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的审理推动建立了全省基层法院首个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共青城市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的通知》,并借助该机制解决了破产相关债务清偿、规划变更、税费减免等12个方面问题。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另拨付60万元建立了企业破产援助资金池,为后续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提供了可复制的样本和资金支持。通过破产清算,不仅盘活了破产企业近90亩国有土地和23574㎡烂尾建筑,更实现了以商招商的目的,接盘者大泽泰公司另投资近2亿元开发新项目,还引进了中国零售业龙头企业“永辉超市”强势进驻共青。2020年12月4日,永辉超市隆重开业,原本的烂尾楼焕然一新成为共青城市新的商业中心。共青城市市长评价该案处理为“共青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典范”。

十、凤凰光学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键词】

国有企业改制 “僵尸企业”退出市场 职工安置

【受理法院】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凤凰光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凤凰光学集团”)成立于1996年2月28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资本为11480万人民币。凤凰光学集团系省国资委认缴出资1148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100%的原凤凰光学集团的核心公司,存在大量老国企职工安置问题。为适应改制需要,需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老国企职工安置等问题,使得凤凰系列企业如上市公司等其他经营主体能够轻装上阵,完成现代化企业改革。为做好凤凰光学集团清算工作在江西省国资委大力支持下已成立了凤凰光学集团清算组。2019年6月,凤凰光学集团债权人向上饶中院申请凤凰光学集团破产清算。2019年6月10日,上饶中院作出(2019)赣11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凤凰光学集团破产清算申请。

【审理情况】

2019年6月12日,上饶中院作出(2019)赣11破1号决定书,指定省国资委指导下成立的凤凰光学集团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负责人为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上饶中院及管理人就凤凰光学集团破产清算做了大量工作。2020年4月26日,获得了凤凰光学集团投资的上海凤凰光学销售有限公司清算股权分红款项1300余万元。2020年7月2日,上饶中院裁定确定了凤凰光学集团所负债权以及职工债权。其中,凤凰光学集团职工债权以解决职工薪酬、退休工伤人员医疗费为主,解决了老国企职工的历史遗留问题。2020年7月2日,核实凤凰光学集团资不抵债后,上饶中院作出(2019)赣11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凤凰光学集团破产。2020年8月22日,通过网络拍卖的方式实现了凤凰光学集团资产变现。2020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及债务人均赞成通过凤凰光学集团管理人拟定的《凤凰光学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2020年12月11日,上饶中院裁定认可《凤凰光学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2020年12月30日,管理人在12月30日已将破产财产依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分配完毕,并制作了《凤凰光学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因此,管理人提请上饶中院裁定终结凤凰光学集团破产程序。2020年12月30日,上饶中院裁定终结凤凰光学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典型意义】

国有企业因沉重的历史原因演变为国有“僵尸企业”,而国有“僵尸企业”退出市场一直是破产审判工作的难题。“凤凰光学集团”系江西省知名的老牌光学仪器制造集团,为振兴该企业,让企业重现活力。中共江西省委、省政府引入全球知名的中央国企中电海康对凤凰光学集团进行现代化公司化制度的改造。因国有企业破产存在大量老国企职工安置问题,包括对越参战老兵的安置、退休工伤人员的医疗费用等问题,通过自行清算方式难以妥善解决安置职工的历史遗留问题。本案通过司法破产清算程序,使大量老国企职工安置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既解决了职工安置问题,又实现了优化国有企业的资源配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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