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法院20名法官荣获“全市法院审判业务专家”称号
2021-01-18 17:2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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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市法院审判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高素质人民法院人才队伍,2020年9月,牡丹江中院在全市法院系统组织开展审判业务专家评选工作,经个人申报、逐级推荐、资格审查等程序,近日,中院党组决定,授予刘忠元等20名同志“全市法院审判业务专家”称号。
现在,让我们来一睹审判业务专家的风采吧!
牡丹江中院(10人)
刘忠元
三级高级法官
执行局副局长
兼执行一庭庭长
审判经验丰富,先后审理民事、行政、执行案件近千起。所办案件,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程序规范严谨,无一瑕疵错案,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积极探索执行技巧,加强和创新执行工作方法,努力解决执行难,不断提升执行案件质效。
卢文丽
四级高级法官
研究室主任
率先垂范、尽职尽责,2016年至今,主审和参审案件共300余件,所办理的案件均无发回改判、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紧紧围绕工作大局和审判工作的重点、难点开展调研,调研价值显著、调研成果突出,2010年至2017年,连续8年在全省法院的调研工作考评中位于前列。
孙钦刚
四级高级法官
执行二庭庭长
起草了对全市基层法院执行裁决指导意见三期、执行裁决案件要点二期,统一了牡丹江两级法院执行裁决案件执法标准。坚持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基层法院执行裁决法官专业素质。
杨柏苓
四级高级法官
刑事审判第二庭
庭长
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十七年、刑事审判工作十年,擅长审理各种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连续两个年度在全省刑事法官审理各类刑事案件中名列前茅,被评为“省级禁毒工作先进个人”“反邪教先进个人”。
赵恒栋
四级高级法官
审判监督第一庭
庭长
曾参加最高院制定、修改减刑、假释司法解释研讨工作,发表多篇国家级、省级学术论文,在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方面的多个调研成果和建议得到上级法院采纳。2018年被评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
赵秀玲
一级法官
行政审判庭庭长
连续两年组织撰写年度司法审查报告,应邀为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会前学法辅导,介绍《2018年牡丹江市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2020年上半年,成功审结了两起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二审重大疑难复杂行政案件。
黄晓丽
一级法官
审判监督第二庭
副庭长
具有民商事、执行裁决、行政、赔偿等多方面的审判经验。撰写的《浅谈执行异议复议制度的完善》一文,获黑龙江省法学会优秀论文一等奖,2020年被评为“全国审判监督工作先进个人”。
李冬梅
二级法官
民事审判第三庭
副庭长
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10余年以来,累计办理民商事案件732件,承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装饰装修案件80余件,妥善处理解决多起当事人矛盾纠纷较大,案件事实较为复杂的重大疑难案件,被省法院授予“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马 玥
二级法官
审判监督第一庭
副庭长
刻苦钻研业务,审判能力出色,审理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无一件被检察机关提出异议、无一件被罪犯提出申诉。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中,坚持依法赔偿与维护赔偿请求人权益相结合原则,使得申请人息诉罢访。她编写的案例获全国法院系统2020年度优秀案例分析优秀奖。
杨大奎
二级法官
民事审判第三庭
副庭长
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及涉外审判工作,审理并妥善处理多起涉及范围广、群众数量多、社会矛盾尖锐的商标侵权案件。在国际司法协助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最高院授予的“全国法院国际交流合作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绥芬河市法院(1人)
杨家宝
一级法官
民事审判第一庭
庭长
坚守审判一线26年,共审理各类民事案件3000余件,工作恪尽职守、对待审判工作精益求精。1篇行政审判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大学联合编撰的《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曾被授予“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等称号。
宁安市法院(1人)
关春学
一级法官
民事审判第一庭
庭长
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维护百姓利益,营造和谐社会环境,突出民生审判、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注重办案实效。近五年来共结案254件,其中审理发回重审案件17件,被牡丹江中院授予“金桂兰式优秀法官标兵”称号。
穆棱市法院(1人)
刘增进
一级法官
审判监督庭庭长
任行政审判庭庭长期间,主审200余件行政诉讼案件和上级法院交办的外地行政案件,执行的数十件拆迁案件均因工作到位、方法得当,实现了零强制、零上访。审判方法得当,社会反响良好,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做出突出贡献。被穆棱市委、市政府授予“环境保护工作先进个人”称号、“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先进个人”称号。
林口县法院(1人)
刘 芳
一级法官
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
务实肯干,凡事从大局出发,不计个人得失,专业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和工作能力,长期在一线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审判经验丰富,理论水平突出。10余年来,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深刻诠释诚挚的为民情结,尽职尽责,开拓创新。曾被省法院授予“全省法院先进个人”称号。
东安区法院
王 洋
一级法官
刑事审判庭庭长
从事审判工作26年,长年坚守在未成年人保护和刑事审判工作一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面对涉案人员多、犯罪事实多、卷宗材料多的刑事案件,不惧难、不畏苦,勇挑重担,以公正之心、温暖之心,维护一方安宁。2020年获最高院授予的“全国优秀法官”称号。
刘欣欣
一级法官
审判监督庭庭长
2010年至2020年,带领审监庭干警审结再审案件及分流各类案件共346件,查阅各种案件20000余件,查出各类问题1900余件处,问题整改率95%以上。严把案件质量关,坚守法律底线,守护公平正义。撰写的论文《完善审判监督制度,调整审判监督职能》获黑龙江省法学会优秀论文评选三等奖,并在《黑龙江审判》杂志上发表。
阳明区法院(1人)
范晓丹
四级高级法官
专职审判委员会
委员
切实做到以人为本、以法律为准绳,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关心爱护同事。2016年至今共审理各类案件 190余件,案件类型涉及到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异议、信访听证等方面,未发生案件质量问题。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所著论文及稿件多次被国家级、省级媒体刊发。
爱民区法院(3人)
刘凤羽
一级法官
立案庭副庭长
十年来办理民事纠纷案件1000余件,审结率99.50%以上。工作耐心细致,调解能力突出,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焦点、热点案件,以实际行动维护法院对外形象。撰写的调研论文《浅析女法官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在牡丹江市女法官协会“女法官成长”理论研讨会上获得二等奖。
刘双喜
二级法官
民事审判第二庭
副庭长
具有行政、民事审判工作及信访工作经验,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情系民心,执法为民,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700余件,参与审理和处理行政诉讼案件、房屋征收非诉执行案件200余件。被评为“年度优秀法官”“年度先进个人”“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王 楠
一级法官
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员
从事审判工作以来,立足本职,任劳任怨,不忘初心,服务人民,忠实履行法官职责,2010年至2020年共办理案件837件,赢得人民群众和同事的高度评价。坚持理论学习、提升业务能力,不断提高政治品格,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连续五年被评为“爱民区法院优秀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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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中院(10人)
刘忠元
三级高级法官
执行局副局长
兼执行一庭庭长

卢文丽
四级高级法官
研究室主任

孙钦刚
四级高级法官
执行二庭庭长

杨柏苓
四级高级法官
刑事审判第二庭
庭长

赵恒栋
四级高级法官
审判监督第一庭
庭长

赵秀玲
一级法官
行政审判庭庭长

黄晓丽
一级法官
审判监督第二庭
副庭长

李冬梅
二级法官
民事审判第三庭
副庭长

马 玥
二级法官
审判监督第一庭
副庭长

杨大奎
二级法官
民事审判第三庭
副庭长

绥芬河市法院(1人)
杨家宝
一级法官
民事审判第一庭
庭长

宁安市法院(1人)
关春学
一级法官
民事审判第一庭
庭长

穆棱市法院(1人)
刘增进
一级法官
审判监督庭庭长
任行政审判庭庭长期间,主审200余件行政诉讼案件和上级法院交办的外地行政案件,执行的数十件拆迁案件均因工作到位、方法得当,实现了零强制、零上访。审判方法得当,社会反响良好,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做出突出贡献。被穆棱市委、市政府授予“环境保护工作先进个人”称号、“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先进个人”称号。
林口县法院(1人)
刘 芳
一级法官
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

东安区法院
王 洋
一级法官
刑事审判庭庭长

刘欣欣
一级法官
审判监督庭庭长

阳明区法院(1人)
范晓丹
四级高级法官
专职审判委员会
委员

爱民区法院(3人)
刘凤羽
一级法官
立案庭副庭长

刘双喜
二级法官
民事审判第二庭
副庭长

王 楠
一级法官
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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