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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以案说法 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驾驶证犯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赵某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其准驾车型为C1
2018年9月
赵某在通辽市科尔沁区批发城附近一处复印社内
将刘某的B2E型机动车驾驶证上的照片
替换为赵某本人照片
并且重新塑封
此后
赵某持变造的B2E型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中型货车
在通辽市科尔沁区与科左后旗之间运输牛只
2018年12月2日17时许
被告人赵某驾驶中型货车时
被通辽市公安局科左后旗公安分局交警查获
并因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车
及使用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
被通辽市公安局科左后旗公安分局行政拘留20日
罚款人民币6000.00元
2018年12月3日
通辽市公安局科左后旗公安分局
以被告人赵某涉嫌刑事犯罪
将该案件线索移交
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区公安分局
2018年12月12日
被告人赵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到案后
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裁判结果
科尔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犯变造身份证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被告人赵某变造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已构成变造身份证件罪,应受刑罚处罚。
被告人赵某曾因殴打他人被治安罚款500元,却不思悔改,又触刑律,应酌情从重处罚。
被告人赵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变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
shuo fa
说
法
▶“刑九”实施前,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为的处罚,主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最高五千元罚款、十五日拘留的行政处罚。“刑九”实施后,上升为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同时,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行为的行政处罚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最高五千元罚款、十五日拘留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 此外,将买卖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也规定为犯罪,设定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 另外,还将盗用他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设定了“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END
来源: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原标题:《法官以案说法 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驾驶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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