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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以案说法 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驾驶证犯罪

2021-01-18 18:0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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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被告人赵某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其准驾车型为C1

2018年9月

赵某在通辽市科尔沁区批发城附近一处复印社内

将刘某的B2E型机动车驾驶证上的照片

替换为赵某本人照片

并且重新塑封

此后

赵某持变造的B2E型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中型货车

在通辽市科尔沁区与科左后旗之间运输牛只

2018年12月2日17时许

被告人赵某驾驶中型货车时

被通辽市公安局科左后旗公安分局交警查获

并因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车

及使用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

被通辽市公安局科左后旗公安分局行政拘留20日

罚款人民币6000.00元

2018年12月3日

通辽市公安局科左后旗公安分局

以被告人赵某涉嫌刑事犯罪

将该案件线索移交

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区公安分局

2018年12月12日

被告人赵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到案后

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裁判结果

科尔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犯变造身份证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被告人赵某变造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已构成变造身份证件罪,应受刑罚处罚。

被告人赵某曾因殴打他人被治安罚款500元,却不思悔改,又触刑律,应酌情从重处罚。

被告人赵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变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

shuo fa

▶“刑九”实施前,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为的处罚,主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最高五千元罚款、十五日拘留的行政处罚。“刑九”实施后,上升为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同时,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行为的行政处罚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最高五千元罚款、十五日拘留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 此外,将买卖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也规定为犯罪,设定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 另外,还将盗用他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设定了“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END

来源: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原标题:《法官以案说法 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驾驶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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