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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酒驾众生相,8年四次屡教不改、“酒”喊抓酒“高谈阔论”
在执法过程中
违法当事人面对民警
说的最多的话
都是在为自己辩解
蜀黍还是那句话
开车不喝酒 千万莫侥幸
否则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8年四次酒驾,屡教不改 !
2020年12月26日晚,三明尤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时,民警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突然停下便立即上前查询,发现驾驶人身上散发着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且该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尤溪县公安局依法处以7日拘留,并处1300元罚款。经核实,该违法行为人黄某某曾3次因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被尤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过。
醉驾男子“高谈阔论”酒驾危害…
最近几天,闽北气温急剧下降。这种天气,约上三五好友喝酒取暖本是无可厚非,但酒足饭饱千万别再驾车上路了,然而下面这位醉驾男子被查处后,竟然对着民警现场大谈起酒驾的危害来……心存侥幸,言行不一。
无路可逃 数“罪”并罚
2020年12月15日晚上,上杭一名摩托车驾驶员葛某遇交警在前方检查酒驾,把摩托车停在路边,躲进旁边的超市,谎称是在店铺泡茶的一位客人,不想执法交警早就盯上他,并对其进行了酒精吹气测试,结果显示葛某竟然涉嫌醉酒驾驶摩托车。
葛某自知情况严重就逃跑,最后在小巷内被抓获。经抽血后检验,葛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4mg/100ml,属醉酒驾驶。另经核查,葛某还有准驾不符、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无牌且报废的机动车等违法行为。上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葛某醉酒驾驶等多种交通违法进行了相应处罚。
福建公安交警提示
酒醉驾害人终害己!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将全时段、全路段持续严查酒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请牢记:杜绝侥幸,切莫酒驾,平安回家。
来源:三明、南平、龙岩交警
原标题:《典型案例 | 酒驾众生相,8年四次屡教不改、“酒”喊抓酒“高谈阔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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