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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丨海南多地发布发布最新疫情防控工作公告

2021-01-18 15:4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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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

1月15日,海口市龙华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知,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调度会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城区及农村地区各类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举办各类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落实管理责任

(一)各镇街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活动举办方的思想教育,发放相关宣传材料,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指引做好防控工作。在龙华区农村地区举办各类活动的属地村委会及村民小组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村民和举办方的思想教育,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如因个人原因导致发生险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活动举办单位要主动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学习,指定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确保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各项活动科学稳妥、安全有序开展。同时建议多采取线上举办活动形式,避免因人员聚集过多造成险情。

实行审批制度

凡是需举办红白喜事等活动的群众,需提前5天填写《活动登记备案表》及《活动参加人员信息登记表》。

根据省卫健委相关要求,300人以上活动不予审批办理。红白喜事等活动人数应控制规模,参加人数50人以下暂不需备案(农村地区除外);50-150人的需到属地镇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申报,若申报同意后,再报区防疫指挥部备案;150-300人的需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进行报批,活动人数超过150人需要对全员进行核酸检测,并凭7天内的核酸检测结果进入会场。

凡是在龙华区农村地区举办各类宴会,需经所在村民小组及村委会同意后报属地镇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申报。

严格防疫措施

(一)设立体温测量检测点,进入会议场地前对每位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健康码登记及查询个人活动轨迹,体温异常者及红黄码者不得参加活动。在龙华区农村地区活动举办当天,属地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联合卫生院及所在村(居),对参加活动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及健康码、行程码查验。活动举办前后,属地镇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及乡镇卫生院要指导活动举办方在其举办地进行全方面消毒处理。

(二)所有入场人员务必佩戴口罩。

(三)境外入琼人员、第一、二类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以及14天内从省外入琼的人员一律禁止参与各类聚集性活动。

(四)有发热、干咳、腹泻、乏力等症状的人员禁止入场。

(五)安排人员隔位就坐,座位数控制在会场容纳量的75%以下。

(六)每隔两小时对会议场地的门把手、厕所和厕所水龙头等公共物品及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并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七)避免聚集用餐,如有用餐,用餐人员之间距离保持1米以上距离,并减少交谈。

(八)如有使用中央空调,需要对空调进行消毒。

(九)若现场发现体温高或其他异常情况,按疫情防控要求予以现场处理或及时反馈至疾控中心。

如有问题请联系所在地申报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未尽事宜,以所在地申报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解释为准。

海口市秀英区

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城区及农村地区各类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1月16日,秀英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发布通知,明确要求凡是需举办红白喜事等活动的群众,需提前5天填写《活动登记备案表》及《活动参加人员信息登记表》,活动人数超过150人需要对全员进行核酸检测,并凭7天内的核酸检测结果进入会场。

通知要求,各镇街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活动举办方的思想教育,发放相关宣传材料,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指引做好防控工作。在农村地区举办各类活动的属地村委会及村民小组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村民和举办方的思想教育,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如因个人原因导致发生疫情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活动举办单位要主动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学习,指定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确保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各项活动科学稳妥、安全有序开展。同时建议多采取线上举办活动形式,避免因人员聚集过多造成疫情风险。

根据通知,凡是需举办红白喜事等活动的群众,需提前5天填写《活动登记备案表》及《活动参加人员信息登记表》。根据省卫健委相关要求,300人以上活动原则上不予审批办理。红白喜事等活动人数应控制规模,参加人数50人以下暂不需备案(农村地区除外);50-150人的需到属地镇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申报,若申报同意后,再报区防疫指挥部备案;150-300人的需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进行审核,活动人数超过150人需要对全员进行核酸检测,并凭7天内的核酸检测结果进入会场。凡是在农村地区举办各类宴会,需经所在村民小组及村委会同意后报属地镇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申报。

通知要求,要设立体温测量检测点,进入会议场地前对每位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健康码登记及查询个人活动轨迹,体温异常者及红黄码者不得参加活动。在农村地区活动举办当天,属地镇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联合卫生院及所在村(居),对参加活动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及健康码、行程码查验。活动举办前后,属地镇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及乡镇卫生院要指导活动举办方在其举办地进行全方面消毒处理。

通知强调,所有入场人员务必佩戴口罩。自活动举办之日前有境外入琼人员、第一、二类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且尚未解除海南省健康管理和监测的人员以及14天内从省外入琼的人员一律禁止参与各类聚集性活动。有发热、干咳、腹泻、乏力等症状的人员禁止入场。安排人员隔位就坐,座位数控制在会场容纳量的75%以下。每隔两小时对会议场地的门把手、厕所和厕所水龙头等公共物品及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并保持室内通风良好。避免聚集用餐,如有用餐,用餐人员之间距离保持1米以上距离,并减少交谈。如有使用中央空调,需要对空调进行消毒。若现场发现有人员体温高或其他异常情况,按疫情防控要求予以现场处理或及时反馈至疾控中心。

如有问题请联系所在地申报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未尽事宜,以所在地申报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解释为准。

三亚

关于做好有重点地区旅居史来(返)我市人员排查工作的通告

(通告2021年第2号)

近期,国外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国内部分省市报告本土多点散发病例。为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牢牢把住“外防输入”关口,确保在我市的所有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现就做好有重点地区旅居史来(返)我市人员排查工作通告如下:

一、个人主动报告、配合。2020年12月15日(含)以来,有过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和黑龙江省绥化市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抵达我市后,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随时保持通讯畅通,积极配合我市采取的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等健康服务管理措施。

二、社区(村)立即行动。各社区(村)要落实好网格化管理措施,立即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我市人员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及时动态掌握外来人员情况,共同努力做好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维护和巩固连续338天无新增病例的良好局面。

三、重点场所落实责任。酒店、宾馆、民宿、房屋出租人等,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住宿登记管理,发现异常线索要及时报告,并配合所在地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开展工作。

四、增强自我防护意识。疫情防控无小事,广大市民、游客要克服麻痹心理、侥幸心态,严格做好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勤消毒等个人防护措施,并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

五、严格依法防控。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大家随时关注和严格遵守我市发布的各项疫情防控通知、通告。如不履行报告义务、隐瞒不报、谎报虚假信息,或故意不接电话、关机以回避、逃避排查,导致疫情传播或严重风险的,我市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六、联系方式方法。报告情况或需咨询,请致电市、区两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或12345政府服务热线。也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来电举报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联系电话如下:

三亚市:16689699122,18689701622

吉阳区:88713966,19840744616

天涯区:88349869,17784648170

海棠区:88810003,13697562482

崖州区:88832150,13307596609

育才生态区:88953133,13138962307

三亚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16日

保亭

保亭发布最新防疫公告:

近14日内有黑龙江绥化市旅居史人员务必要第一时间报告

为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全面有效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途径,近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公告,要求14日内有黑龙江省绥化市旅居史人员及相关密切接触人员应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社区(村)、物业等单位报告,主动配合排查工作,如实提供真实准确信息。

公告如下:

1.请每一位公民积极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开展排查工作,如实提供真实准确信息。如有近14日内有到过黑龙江省绥化市,特别是望奎县旅居史的人员,即从黑龙江省绥化市到保亭县的外省人员(包括务工、旅游、居住等人群),返琼的本县人员(包括返乡大学生、务工返乡人员及其亲属、探亲返乡人员、旅游返乡人员等),以及与上述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从公告发布之日即2021年1月12日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乡镇、社区(村)、物业等单位报告,报告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现住址、离开绥化市时间等。各单位接到报告后向县指挥部联防联控组报告,县联防联控组组织人员上门登记核实相关信息后报县卫健委,进行健康管理,并安排人员上门进行采样核酸监测。

2.如果有在相关部门排查过程中有故意回避、逃避、隐瞒不报、谎报虚假信息,或者在本公告发布后不主动报告,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导致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风险的,有关部门将对其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以及《海南省公安厅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等,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广大群众如有发现有以上人员,及时向居住地所在的乡镇、社区(村)报告,或直接拨打县疫情联防联控组电话(0898-83668699),县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898-83669523)。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海口日报、三亚发布微信公众号

原标题:《汇总丨海南多地发布发布最新疫情防控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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