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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法院、检察院“两长”办案常态化
【2020年第22期】
1月18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雨田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江涛作为第一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这是郴州市法、检“两长”共同出庭办理的2021年第一案。
庭审现场
王雨田担任审判长
庭审现场
2020年8月13日,犯罪嫌疑人王开政向蓝山县公安局报警称,其将女朋友的母亲砍了。公安民警立即赶到蓝山县新圩镇愁里村,并将想自杀的王开政抓获归案。
江涛担任第一公诉人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被告人王开政与胡某凤经人介绍相识后发展为恋人关系。2020年7月开始,王开政与胡某凤多次发生争执,胡某凤向王开政提出分手,王开政试图挽回感情未果。同年8月13日上午,王开政来到临武县楚江镇楚江村胡某凤家吃午饭。13时许,胡某凤及其父亲胡某先后外出,家中只剩王开政和胡某凤母亲雷某芹。15时许,王开政想起胡某凤要求分手还说过即使王开政死了也不会伤心的话,遂产生报复胡某凤及其家人的想法。王开政从客厅的桌上拿起一把菜刀,走到胡某凤房间,从背后朝正弯腰在床上找东西的雷某芹的颈部砍了一刀,雷某芹被砍倒在地后用双手抵挡,王开政又持刀朝雷某芹的面部、上肢等部位连砍数刀。作案后,王开政骑摩托车来到家旁边的一座山上,用手机拨打110报警电话称,砍了女朋友的母亲想自杀。当日18时许,公安民警在蓝山县新圩镇蓝东村附近山上将企图自杀的王开政抓获归案。
该案起诉后,被害人的亲属依法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请法院依法从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判令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庭审现场
庭审过程中,王雨田院长有力掌控庭审节奏,合理分配控辩双方时间,对关键的审判环节进行释明,引导被告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在法庭辩论阶段,简明扼要,及时精准归纳争议焦点,控辩双方紧紧围绕焦点展开辩论;真正让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在王雨田院长的掌控下,整个庭审紧凑、有序,完成了一场公正、高效的审判。
经合议庭评议,本案将择期宣判。
被害人家属及部分社会群众旁听了庭审。
文字:张 波
原标题:《郴州法院、检察院“两长”办案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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