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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丨主债务合同变更,不加重保证人责任
2021-01-18 17:2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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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六百九十五条。
主债务合同变更,
保证人责任如何认定?
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原标题:《每日一“典”丨主债务合同变更,不加重保证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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