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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2021-01-18 16:2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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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解除的仅仅是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但与孩子的血缘关系是不会因此割断的,因此离婚后也是要对孩子履行抚养义务。此时就需要没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都包括什么呢?什么时候可以增加抚养费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近日,丰满法院家事审判法庭受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案情。

案情介绍

王某某(妻子)与孙某某(丈夫)

(夫妻关系,生育孩子小孙某)

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17年6月离婚

婚生子小孙某由王某某直接抚养

孙某某每月按时给付小孙某1000元抚养费

后来王某某再婚,再婚后又怀孕

期间小孙某生病住院花费医疗费3万元

王某某诉求

1、要求孙某某承担一半医疗费。

2、以怀孕后生活负担加重为由要求孙某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500元。

案件后续情况

鉴于以上情形,法官及调解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从法理上和法律规定上对双方进行抚养费法条的适用,最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意见,孙某某给付1.5万元医疗费,抚养费维持每月1000元。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本案中,孙某某虽然按时给付了抚养费,在小孙某患病后,额外增加的医疗费孙某某有义务承担50%。但王某某以再婚后怀孕生活负担加重要求每个月增加抚养费不是法定理由,经过法官的耐心讲法说理,王某某意识到此项增加抚养费的请求不合理,最终与孙某某达成调解意见。

社会教育

父母离婚后,双方对子女均有继续抚养的义务。由于孩子的成长和教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法院判决书已经确定的抚养费数额难以长期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消费水平的增长速度相适应,无法长期满足被抚养子女的实际需求,导致被抚养子女生活水平下降,生活、教育受到影响时;在孩子患有疾病时,当原定的抚养费数额不能继续维持孩子的日常生活时;婚生子女有权作为原告要求父或母增加抚养费。

平台运营:政治部

文字撰稿:朱益萱

编辑制作:周 沫

原标题:《离婚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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