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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法·审判】盲目“吃鸡”触犯法律 晋宁法院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

2021-01-18 21:0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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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8日,晋宁法院首次采用“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模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也是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晋宁法院首例适用七人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

2018年4月至2020年6月,被告人李某在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段民村“打磨山”等地先后五次使用自治的捕猎工具射杀“野鸡”五只并带回家中,将“野鸡”尾巴、头部、脊背的羽毛分割出来用作个人观赏,其余部分食用消耗。案发后,民警从被告人李某家中查获“野鸡”尾部、背部、头部脖颈羽毛制品共九个。经鉴定,查获的羽毛制品均来源于鸡形目雉科锦鸡属白腹锦鸡,白腹锦鸡为国家Ⅱ级保护动物,上述制品的经济价值为人民币12000元、一只完整的白腹锦鸡价值人民币5000元。同时,晋宁区人民检察院作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被告人赔偿野生动物损失并在相关村委会张贴赔礼道歉书。

开庭审判中

四名人民陪审员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并对案件事实部分进行了发问,被告人李某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十分后悔,自愿认罪认罚并当庭进行了赔礼道歉。人民陪审员来自不同行业、不同背景,采用七人合议庭审理案件,能够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社会阅历丰富的优势,使案件事实认定更加客观、全面,另一方面对提高司法透明度、推动庭审实质化有着重要意义。

判决

晋宁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判处被告人李涛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5000元,对无能力赔偿的损失20000元由被告人李某在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的组织、监督下作为野生动物保护义务宣传员参加护林环保活动一年零六个月。

法律链接:

1、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哪些案件需要组成七人合议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16条:“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3、人民陪审员在三人合议庭与七人合议庭中的权利有何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21条:“人民陪审员参加三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第22条:“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2021年第11

文字:张秀琴

图片:姜 莎

原标题:《【晋法·审判】盲目“吃鸡”触犯法律 晋宁法院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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