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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探讨 依法正确适用 ——安宁法院举行《民法典》学习交流会

2021-01-18 19:0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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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下午,安宁法院召开贯彻实施《民法典》学习交流会。安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付永江,副院长薛余骏,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刘军,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尹红伟及各民事审判部门全体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参加学习交流会。

学习交流会上,昆钢法庭庭长范玉结合《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分享了2020年12月31日本院与安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召开2020年度裁审衔接联席会议达成的十二项裁审衔接共识。

(昆钢法庭庭长范玉)

民二庭庭长周玉洁对《民法典》中新增加的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以及疾病型婚姻从无效转变为可撤销、扩大继承财产的范围等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的内容进行了生动、风趣的解读。

(民二庭庭长周玉洁)

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张红梅对《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全新解读,特别是对《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五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标的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出卖人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标的物予以回收的义务。”结合“绿色原则”的解读让人眼前一亮。

(环资庭庭长张红梅)

民一庭庭长冯琳琳对《民法典》中涉及房产的相关法律规定,均一一列举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公报案例详细阐述其立法目的,特别是针对进城落户、农村宅基地处理的问题,强调了自然资源部等七部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共同研究并作出的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引发了参加学习交流会的法官干警的热烈讨论。

(民一庭庭长冯琳琳)

学习交流会最后,安宁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尹红伟对此次《民法典》学习交流进行了点评。

尹专委认为《民法典》深入学习贯彻,依法正确适用,对每一位民事审判法官及法官助理、书记员来说都是一项重要任务。此次学习交流会起到了深入学习探讨,相互学习交流的良好作用。希望今后全体民事法官及法官助理、书记员能继续采取类似的学习交流的方式,认真学习,同时,注重审判实践经验的及时总结、交流,确保《民法典》的依法正确适用,良好贯彻实施。

END

供稿:昆钢法庭郭文坤

原标题:《认真学习探讨 依法正确适用 ——安宁法院举行《民法典》学习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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