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获刑!公职人员竟用暴力、威胁手段控制市场达10年之久!广西扫黑除恶最新战果(1.15)

2021-01-18 18:2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目 录

1、关于敦促李子逸涉恶集团未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通告

2、金城公安发布悬赏公告

3、河池市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韩春龙、岑勋气等人涉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4、公职人员竟用暴力、威胁手段控制市场达10年之久!灌阳打掉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涉案人员最高被判5年

5、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南丹罗燕波涉黑案4名漏犯获刑

01

关于敦促李子逸涉恶集团未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通告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给李子逸涉恶集团未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特此通告如下:

一、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有关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出境从事的违法犯罪事实,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现仍在逃的违法犯罪行为人员,家属应做好劝返工作,及时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三、犯罪人员先以信函、电话等方式投案随后到案的,或者仅因形迹可疑被司法机关或有关组织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罪行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窝藏、包庇犯罪分子,帮助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将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动员、规劝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宾阳县公安局

2021年1月14日

嫌疑人照片、身份信息

姓名:陆永东

居民身份证号码:450203197606070317

户籍地址:广西柳州市鱼峰区荣军路东三巷131号紫荆花园8栋2单元704室

02

金城公安发布悬赏公告

近期,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在河池市公安局的大力支持下,打掉余建雷、廖正确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其团伙违法犯罪线索。

长期以来该团伙在河池市金城江区境内从事开设赌场,组织多人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获取暴利,以暴利讨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目前该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余建雷、廖正确、韦杨渊等14人已被抓获,案件侦办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为彻底查清该犯罪团伙所有犯罪事实,现面向社会征集该团伙的违法犯罪线索。

1、公安机关向曾受过该犯罪团伙不法侵害的被害人及知情人征集相关犯罪线索。同时正告企图逃避公安机关打击的该犯罪组织其他成员认清形势,放弃侥幸心理,主动投案自首。

2、对检举、揭发公安机关未掌握的其他重要犯罪事实和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给予一定奖励。

3、与该犯罪团伙有经济往来的集体、单位及个人立即与专案组联系,并说明情况。

4、凡为该犯罪团伙提供包庇、隐匿、躲藏的相关人员,立即与专案组联系说明情况,限期不说明情况的,公安机关将严惩其行为。

5、公安机关将依法对提供线索及证据的个人予以保密。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扫黑办0778-2306008

黄警官:18007788320

覃警官:18007789701

凡举报案件线索直接破案的,视线索价值奖励人民币2000元至10000元。

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

2020年12月23日

附:余建雷、廖正确等犯罪嫌疑人照片

犯罪嫌疑人余建雷,外号“雷哥”,河池市金城江区人

犯罪嫌疑人廖正确,外号“小孔”,河池市金城江区人

犯罪嫌疑人韦杨渊,河池市金城江区人

犯罪嫌疑人韦建明,外号“小台”,河池市金城江区人

犯罪嫌疑人罗阳,河池市金城江区人

犯罪嫌疑人韦韩毅,河池市金城江区人

犯罪嫌疑人韦航,河池市金城江区人

犯罪嫌疑人覃伟,河池市金城江区人

犯罪嫌疑人韦成雨,河池市金城江区人

犯罪嫌疑人韦夏,河池市金城江区人

犯罪嫌疑人潘建主,河池市金城江区人

犯罪嫌疑人韦雷,河池市金城江区人

犯罪嫌疑人韦春,河池市金城江区人

犯罪嫌疑人卢慨,河池市金城江区人

03

河池市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韩春龙、岑勋气等人涉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河池市公安局

关于公开征集韩春龙、岑勋气等人涉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近期,河池市公安局成功打掉了天峨县韩春龙、岑勋气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目前该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韩春龙、岑勋气等人已被抓获,案件侦办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为彻底查清该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事实,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现向社会公开征集该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线索。望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尤其是相关被害人积极检举、揭发、提供该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线索、证据。

对于举报人,公安机关将按照法律规定严格保密个人信息;对威胁、干扰、打击报复被害人、证人举报、作证的,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对于提供有价值线索的,公安机关将视线索来源和查实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奖励人民币5000元至20000元。

望广大人民群众放下思想包袱,主动到公安机关报案、检举、揭发该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事实。

同时,公安机关敦促涉案犯罪嫌疑人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包庇、纵容、窝藏在逃犯罪嫌疑人、隐匿涉黑恶团伙资产、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公安机关将予以严惩。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河池市公安局扫黑办0778-2308518

韦警官:18007788410

王警官:19877806033

河池市公安局

2021年1月5日

附:韩春龙、岑勋气等犯罪嫌疑人照片

犯罪嫌疑人韩春龙,绰号“韩老七、七哥、七叔”,广西天峨县人

犯罪嫌疑人岑勋气,外号老二,广西天峨县人

犯罪嫌疑人黄会乾,外号老五,广西天峨县人

犯罪嫌疑人叶冲天,外号老哥子,广西天峨县人

犯罪嫌疑人赵桓章,外号憨子,广西天峨县人

犯罪嫌疑人赵祖盖,外号赵盖,广西天峨县人

犯罪嫌疑人杨再行, 广西天峨县人

犯罪嫌疑人罗曾微,外号罗维,广西天峨县人

04

公职人员竟用暴力、威胁手段控制市场达10年之久!灌阳打掉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涉案人员最高被判5年

在扫黑除恶行动中,灌阳警方成功打掉一个盘踞在黄关镇、西山乡,采取暴力等手段垄断木材厂木糠市场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近日,该团伙成员因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被县法院分别判处5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

自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灌阳警方采取多种方式收集涉黑涉恶线索。2019年10月,掌握一条涉案线索,并及时开展走访调查。经初步调查发现,辖区内存在一个涉嫌强迫交易的恶势力团伙。灌阳警方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对此案展开调查。

为有效净化社会环境,将团伙绳之以法,专案组成员克服该案案发时间跨度长,证据材料收集不易等困难,多方走访询问被害人、证人上百人次。先后数次到桂林市、全州县、兴安县、荔浦市等地调查取证。

随着调查的深入,专案民警掌握了李某华(原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与蒋某红利用李某华担任灌阳县林业局黄关木材检查站站长、林业局稽查大队大队长的职务,纠集蒋某明及赵某,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控制灌阳县西山、黄关两乡镇木糠销售市场达10年之久,严重扰乱当地的市场经济秩序。

在承受着巨大工作压力的同时,专案组民警始终保持不破此案绝不收兵的信念。经过大量日以继夜的工作,专案组民警终将相关证据固定,并决定伺机展开收网行动。2019年10月30日,专案组民警将犯罪嫌疑人蒋某红、蒋某明抓获。2019年11月15日,办案民警将涉案成员李某华(原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成功抓获。

近日,灌阳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李某华、蒋某红、蒋某明三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因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五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05

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南丹罗燕波涉黑案4名漏犯获刑

近日,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对卢宇恩等4名被告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

△图为庭审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

2004年至2018年11月间,罗燕波(已判刑)先后纠集欧仁武等22人(均已判刑)和被告人卢宇恩、马某全、姚某等人,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争强争霸,攫取非法利益,先后形成以罗燕波为首的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和以罗燕波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图为各被告人在庭上

被告人卢宇恩在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过程中参与故意伤害1起(已判决)、开设赌场1起、聚众斗殴1起、伪证1起。被告人马某全在参加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过程中参与非法拘禁1起、违法行为2起;在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过程中参与开设赌场1起(已判决)、窝藏1起(已判决)、聚众斗殴1起。被告人姚某在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过程中参与开设赌场1起、寻衅滋事1起。被告人牙某成参与寻衅滋事1起。

其中,卢宇恩、马某全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姚某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般参加者,牙某成非涉黑人员。

法院认为

△图为法院合议庭

被告人卢宇恩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持械聚众斗殴,致二人轻伤;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隐匿罪证,情节严重;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伪证罪。

被告人马某全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持械聚众斗殴,致二人轻伤;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

被告人姚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

被告人牙某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院判决

△图为庭审现场

一、被告人卢宇恩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三千元。

二、被告人马某全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三、被告人姚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四、被告人牙某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来源:南天一剑

原标题:《获刑!公职人员竟用暴力、威胁手段控制市场达10年之久!广西扫黑除恶最新战果(1.15)》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